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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期是強制規定嗎

具體看本省的政策實施,有些省份強制規定,有些省份則不強制。

在已經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的28個省份中,對育兒假是否強制的問題有兩種態度:

第壹,強制推行育兒假。這是目前絕大多數省份的規定。例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3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的育兒假。

第二,鼓勵但不強制推行育兒假。作出這樣規定的,有重慶市、吉林省、青海省等地。例如,《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按照這壹規定,吉林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安排職工休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