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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本事件的原因

“小馬”拉上“大車”

鐵本項目的出籠就像壹個“吹泡泡”的過程。2002年,短短幾個月的規劃中,鐵本項目從最初200萬噸的寬厚板項目,逐步擴大到400萬噸、600萬噸,最後成為年產840萬噸的大型鋼鐵聯合項目,規劃占地也從2000畝壹路攀升到9379畝。

據調查,為上鐵本項目,從2002年5月開始至2003年底,鐵本公司涉嫌虛假註冊7家合資(獨資)公司。按規定,這7家合資企業外方應繳納註冊資本金1.7972億美元,但其中只有鷹聯公司註冊資本金1200萬美元基本到位,另有1家公司部分到位,其余5家合資公司至今未見驗資報告,沒有任何資金到位。

鐵本公司最初是到常州港尋求移址擴建,但那裏沒有足夠的土地可供使用。2002年5月,戴國芳與張錫清來到常州市新北區魏村鎮政府談項目,鎮裏覺得項目有吸引力,承諾解決土地問題,雙方壹拍即合。隨後,他們又來到與魏村鎮有壹條小夾江之隔的揚中市西來橋鎮。鐵本公司看中了這裏14米深的長江深水岸線,後與鎮裏談妥建碼頭和石料廠。

但是,西來橋鎮的項目沒有獲得上級計劃部門的批準。按照鐵本公司的理解,自備碼頭不會有產值和稅收,為了提高吸引力,他們又提出把在常州市魏村鎮的焦化、矽鋼項目轉移至揚中市西來橋鎮。這樣,在揚中市的項目規劃用地由500畝增至3000多畝。 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越位”

鋼鐵項目屬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產業項目,有壹套比較規範的審批機制。可以說,能否獲得立項審批是鐵本項目上馬的關鍵。

自2002年5月以來,鐵本公司為實施項目,法人代表戴國芳成立7家合資(獨資)公司,把項目化整為零,拆分為22個項目向有關部門報批。然而,就是這樣壹個設計生產能力與投資嚴重不匹配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卻是“壹路綠燈”。

為了避開上級部門的審批,鐵本公司和地方政府可謂絞盡腦汁。在審批過程中,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將整個項目壹分為四。同時,為了辦理土地等手續,又將整個項目分成14個基建項目。

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局長王海萍對記者坦陳:“審批時我們也感覺不正常,如果這些項目合在壹起報批,就肯定超過審批權限了。”

常州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鐵本項目的推進問題,要求有關部門抓緊完成立項批復。壹位知情幹部說:“當時區裏多次召開項目推進會,要求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如果不把項目拆分開,就要報到上級,沒有壹年半載批不下來。”據記者調查,高新區管委會僅在2003年9月17日壹天內,就批準了鐵本立項拆分的12個基建項目。與此同時,揚中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鐵本項目領導小組,並陸續召開了鐵本項目推進會。

按照投資規模和審批權限,鐵本項目本該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但是,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越權對這些總投資高達105.9億元的項目進行了審批。

———高新區管委會於2002年9月,批準鐵本公司與鷹聯公司將總投資近9000萬美元的項目拆分為3個2980萬美元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為了向省國土部門申報項目用地,2003年8月至10月,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批準將鐵本公司所屬4個合資公司的建設工程拆分為12個項目。

———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從2003年4月至11月,先後違規、越權或不按程序批準鐵本公司建設150萬噸寬厚板項目、矽鋼系統工程等項目,總投資達58億元。

———揚中市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和外經貿局於2003年8月,違規越權聯合批準鐵本公司和鷹聯公司合資設立鎮江鐵本焦化有限公司,在揚中建設焦化項目。 職能部門失職違規使耕地保護制度難落實

許多幹部群眾對鐵本項目的違法占地感到不可思議:鐵本公司開工建設達9個月之久,占用土地6541畝。按規定,占用如此多的土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必須報國務院批準。應該守土有責的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監管職責到哪裏去了?

按照法律規定,建設用地需要占用農田的,必須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經過省級以上國土部門批準,向具體項目實施供地後,才能由國土部門代表政府與村級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然後企業才能進場施工。而從鐵本項目的占地過程來看,整個手續基本是“倒了個”。

2003年5月,在沒有辦理用地申報手續的情況下,常州市國土局新北分局就發出為鐵本項目拆遷騰地的通告,並稱“2003年6月30日前將所有動遷房屋交付拆遷完畢,逾期不拆者依法處理”。

新北區魏村鎮政府更提前了壹步,當年4月,魏村鎮政府發布了關於鐵本項目拆遷安置的有關規定,並越權與村民小組簽訂土地征用協議。揚中市西來橋鎮在征地批復未下來之前,也提前實施征地拆遷工作。

2003年8月,揚中市國土局對西來橋鎮政府擅自占地230畝用於鐵本項目安置房建設罰款76萬元,但是對鐵本項目其他大量非法占地未作出處罰。

更為嚴重的是,相關國土管理部門還對鐵本項目非法占地補辦相關手續。記者在常州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鐵本項目用地申報、審批情況明細表上看到,涉及鐵本項目在常州的5988畝用地中,常州市新北區分三批***14個批次申報至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常州市國土資源局隨後分三批上報給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2003年12月20日,省國土資源廳在壹天內違規批準了鐵本公司由整塊土地拆分成的這14個土地項目,致使鐵本項目部分非法占地合法化。

鐵本公司在土地申報手續尚未批準的情況下,僅憑與鎮政府簽訂的投資協議,就自行進場施工,違法占地,造成大量耕地被毀,直接導致魏村鎮、西來橋鎮2000多戶、6000多農民被迫拆遷,流離失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有關專家認為,先上車後買票,先幹起來然後再審批,是時下壹些地方發展地方經濟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是這些違法違規行為,使國家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不到實處。 6家金融機構“集體淪陷”  鐵本公司通過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信用和貸款,挪用銀行流動資金貸款20多億元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造成巨大風險。人們不禁要問:6家金融機構為何會“集體淪陷”,以致為鐵本項目付出“血本”?

常州市許多幹部、群眾表示,以前從沒聽說過鐵本公司和戴國芳,只是在國務院公布查處情況後才知道這個企業。然而,多家銀行卻對其“情有獨鐘”。國務院檢查組的調查顯示,截至2004年2月末,中國銀行常州分行等金融機構對鐵本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合計授信余額折合人民幣43.39億元,其中25.6億元的銀行貸款已實際投入到項目中去。

常州市銀監局局長陳中雲坦言:“6家銀行涉及鐵本項目的貸款有160多筆,其中中國銀行常州分行最多,有五六十筆。鐵本公司的規模不大,銀行卻給其巨額授信,讓人費解。”

據知情人士分析,鐵本項目涉及的中行、建行、農行等幾家銀行分支機構為了競爭,客戶信息都是內部控制,不互相溝通。中行從2003年5月開始對鐵本有第壹筆投入。

鐵本公司的10家關聯企業還違反規定,相互擔保,然而提供貸款的6家銀行均沒有發現,造成銀行對企業多頭授信,僅中國銀行常州分行對江蘇鐵本的授信敞口金額就達16.38億元。

常州金融部門壹位人士分析,6家銀行同時深陷漩渦,壹個重要原因是金融機構不重視貸前審查和貸後監控,以為地方政府支持的項目就可靠,教訓深刻。表面上看,是鐵本公司采取多種手段轉移銀行貸款,但不管鐵本公司怎麽化整為零,怎麽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貸出數以億元計的流動資金挪用到鐵本新項目中,銀行不可能心中沒數。調查發現,中國銀行常州分行為了規避固定資產投資審貸規定,采用貸放流動資金形式,放任鐵本公司挪用改作投資。

按照有關規定,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地、環保等要求,取得立項和審批合法手續後,銀行才能給予授信支持。鐵本事件暴露出這些銀行風險意識太弱,對鐵本公司的信用評級嚴重失誤,在執行政策上出現重大偏差。鐵本項目尚未取得合法批文,6家金融機構就開始爭相發放貸款,其中農業銀行嚴重違反國家現金管理規定,最高日現金支付達千萬元。 職能部門集體“缺位”

汙染問題是鐵本項目上馬中群眾反映的焦點之壹。特別是焦化、矽鋼高汙染項目要在揚中上馬的消息壹傳出,立即引起很多市民的強烈反對。揚中是全國首批生態示範城市,有著“水上花園”的美譽,上馬這樣的高汙染項目給當地環境帶來的隱患可想而知。

根據有關規定,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鋼鐵工程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鐵本公司的焦化項目總投資2980萬美元,年產焦炭達60萬噸,超過上海寶鋼焦化廠的年生產能力,應該上報國家環保總局對其環境影響評估進行審批。

而事實上,焦化項目未獲批準,鐵本公司即擅自開工,如今項目工地已鋪埋了數米深的石灰,樁基打了壹二十米,導致耕地全部被毀,無法復墾。

按照規定,建設項目環保結論未出來前,壹草壹木都不能動。據記者調查,鐵本公司報送環保部門預審登記總***8個新建項目,均未通過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而其中的6個項目早已違法開工。

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無視環評法的問題也很突出。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常州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揚中市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等部門在環保部門未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書的情況下,擅自批準鐵本公司有關項目可研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

常州市和揚中市環保部門反映,按照投資規模,他們無權審批,只是“過壹下手”,然後送上級環保部門。而據記者調查,地方環保部門均參與了這些項目的環保預審,並予以通過。江蘇省環保廳廳長史振華說,鐵本公司的違法開工,盡管主要是企業無視環評法,但環保部門也存在巡查不夠、監督不力、執法不嚴的問題。即使無權審批,對企業的違法開工行為,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