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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這次疫情,作為大連灣凱洋食品最後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大連這次疫情,大連甘井子區在7月22日就立即關停凱洋海鮮公司,而作為作為大連灣凱洋食品公司最後應該承擔什麽責任?我認為要看凱洋海洋公司應承擔多大的責任,還需要看問題出在哪個方面?

進口的渠道。部分海鮮是從凱洋進口的,但進出口的第壹關都不在凱陽。產品外包裝存在病毒,證明該產品並非直接從海上進口到大連,而是通過進口申報方式進入開陽的。第壹次清關便出現了問題。那麽主要責任是進口檢測站的責任。檢測機關不及時。全國的海鮮市場的檢測部門都是壹樣的,產品出現了病毒,是檢測機關的鍋還是凱洋的鍋。如果是檢測機關沒有及時進行檢測,到時產品出現病毒,那麽主要的責任在與檢測機構,凱陽雖有責任但是賠償條款相對來說比較少壹點。

而根據食品安全法條款:

第九十二條 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是如果構成了犯罪,按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範圍就比較廣了,從企業負責人到生產、質量負責人等都會被牽連,需要看妳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來定 但是主要的原因不論從哪個方面來看,根據疫情防控?四方責任?落實的情況來看,必然會對已經發生疫情的大連灣,根據其屬地、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責任歸屬,分別追究其責任。並且除去行政單位相關責任人外,對於凱洋食品公司來說,法人肯定會被追責,因為這屬於對進出品食品防控疫情有關規定不認真落實所導致的結果,而現在這種局面下,凱洋的貨物和停工損失肯定巨大的,這家企業的信譽和名聲通過這次事件,基本多年的辛苦發展都毀於壹旦,這不外乎是最大的懲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