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監督員”事件再發酵!曝光者被判賠償牛女士5萬元,依據是什麽?
其實法律預計就是未經過他的允許,不得將他的隱私私自發布至公眾平臺。而曝光者的確違反了這樣的規定,按照現有的規定的確應該要賠償牛女士的經濟損失。
隨著網絡媒體興起,越來越多的人在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時,總是喜歡用手機將畫面記錄下來發送至媒體平臺與大家分享。但是殊不知這種行為是壹種違法犯罪,尤其是很多人會將他人的隱私發布至公眾平臺上。甚至在有的情況之下,違反了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法律。
國航監督員事件再度判罰。其實這件事情是非常簡單的,編劇李亞玲在乘坐航班時,發現壹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在大聲怒斥乘客。於是李亞玲便選擇用手機將現場畫面拍下來,並且發布至個人微博主頁。但是該事件並沒有這樣就不了了之,隨即被拍攝的國航監督員將該名編劇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認為李亞玲違反了隱私法,沒有經過自己的允許將個人肖像發送至網絡平臺。而且經過法院方面的嚴格審查,並且認為編劇李亞玲的確存在著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因此,當地法院判決李亞玲賠償被曝光者牛女士經濟損失達五萬元。
網友們對此並不買賬。雖然李亞玲的確存在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但是在此有壹個前提。那就是國航集團並沒有設立所謂的國航監督員職位,因此李亞玲的行為只是為了揭露壹個騙局而已。本質上並不是故意侵犯他的隱私,不應該受到如此重罰。
個人隱私應該要值得尊重。其實在這裏很多網友也限制了誤區,在任何情況下個人隱私都應該要受到尊重。哪怕是罪犯,也同樣有這樣的權利,我們不能夠因為對方再做違法行為就將他人的肖像發送至媒體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