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怎麽處理
保護傘主要是指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護傘不是罪名,只是案件的性質而已,現在全國都在搞掃黑除惡,有些案子定性為涉黑涉惡,但是罪名還是刑法規定的罪名。保護傘壹般是貪汙,受賄,幫助犯罪逃避處罰等等,也是壹個刑事案子,跟壹般的案子壹樣,先公安或者紀委監委立案,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判決。定性為保護傘,判的比壹般的中,量刑的時候從輕減輕的幅度會比較小。公安民警如果做保護傘,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會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處罰凡集資詐騙案受害人發現偵查專案警員在偵查期間有貪贓枉法、違法瀆職、包庇犯罪嫌疑犯等可疑行跡,可向管轄地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對該偵查警員立案審查。舉報網絡詐騙行為,當事人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或者直接去公安機關舉報,也可以通過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保護傘認定標準
1.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合夥經營,或與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同犯罪的。
2.利用職務便利,為黑惡勢力提供犯罪時間、條件,縱容、包庇犯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