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心理變態?
心理變態又稱“心理異常”、“心理障礙”。指人的知覺、思維、情感、智力、意念及人格等心理因素的異常表現。變態或接近變態的心理有很多種,如幻覺、催眠狀態、夢遊、性變態以及各種精神病和神經病等。
變態的標準取決於社會,也就是說變態指的是行為和偏離了社會普遍認可的準則。這是心理學上對變態的解釋。通常,人們總是把在群體中出現頻率高的心理現象稱為常態,反之則稱為變態。壹般來說,變態在任何壹種文化中,在世界上任何壹個人的身上都能找到。
擴展資料
變態心理有多種表現形式,可根據不同的標準或其嚴重程度分類。 按心理過程或癥狀,可分為感覺障礙、知覺障礙、註意障礙、記憶障礙、思維障礙、情感障礙、意誌障礙、行為障礙、意識障礙、智力障礙、人格障礙等。
心理癥狀在患者身上往往並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由多種針狀伴隨出現並形成壹定的綜合征和癥狀群。
1、幻覺-妄想綜合征:以幻覺和妄想伴隨出現構成疾病的主要臨床表現。
2、精神自動綜合征:意識清晰的情況下,出現假性幻覺、被動體驗和各種妄想組成的壹組復雜的臨床綜合癥。
3、疑病綜合癥:對自身健康過分的關註,患者相信自己患了某些實際上並不存在的疾病,並對壹些微不足道的針狀和體征過分的誇張,而終日焦慮緊張。
4、緊張綜合征:由木僵、蠟樣卷曲、違拗、被動服從、刻板動作、刻板言語、模仿動作、模仿言語、作態和緊張興奮等癥狀組成的壹種綜合征。
5、情感綜合癥:以情感增強或減弱主要表現。分狂躁綜合征和抑郁綜合征。
6、強迫狀態:由強迫觀念、強迫情緒、和強迫動作構成的強迫癥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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