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臨時管控壹般幾天解封
(1)近14天區域內無新增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
(2)區域內最後壹名密切接觸者自末次暴露超過14天,核酸檢測為陰性;
(3)解控前2天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
從哪壹天開始算起?
如小區(村)內所有物品環境檢測陰性時,封控、管控起算時間以病例離開小區(村)的時點計算;
如小區(村)內有任何物品環境檢測陽性時,起算時間以完成終末消毒的時點計算;
封控管控期間壹旦發生新增病例或新增點位(新增陽性點位在原有病例居住單元外,且與原有陽性點位不重合),起算時間重新計算。
封控區解封後是什麽區?
是管控區。
封控區解封後,人員按管控區管理4天;
管控區解封後,人員開展4天健康監測。
解封不等於解防,解除管控措施區域的居民仍要按要求開展健康監測,按北京市和朝陽區統壹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嚴格落實居家辦公或“點對點閉環”管理,減少流動,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如果體溫及健康狀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社區報告。
小區內密接、同時空等居家隔離人員及接到健康寶彈窗的人員、未按要求采集核酸的人員,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配合落實好個人防控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