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銀華的縱火事件
壹個電話爆出15年前雇兇縱火案
導致王銀華案發系宛震雨夫婦被燒死案真相暴露。20世紀90年代,宛震雨已是漯河有頭有臉的人物了,王銀華向宛震雨夫婦借錢後長期不還,兩人因此埋下過節。1998年10月18日淩晨,漯河老街壹家金店被人為縱火,在店鋪內熟睡的宛震雨夫婦被燒窒息死亡,但該案壹直未破。
由於此前省公安廳曾多次接到舉報,考慮到王銀華在漯河當地盤踞多年,關系盤根錯節,省公安廳打黑辦直接參與偵辦此案。2013年1月5日中午,在公安部打黑辦的指揮下,數名武警在王銀華家中將其抓獲。經審訊,王銀華已向警方供認宛震雨夫婦燒死案系其雇兇縱火。
2013年2月6日,因涉黑、縱火被批準逮捕。
法院壹審,王華被判死刑
8月10日上午,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華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放火罪、故意傷害罪等壹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被告人王華以其開辦的華穎集團及多處賭博場所為依托,糾集、組織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王華為組織領導者,以孫培國、方民等人為骨幹,以彭來喜等人為成員,人數眾多、成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開辦經濟實體,獲取巨額經濟利益。
該組織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壹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漯河市稱霸壹方,嚴重破壞了漯河市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被告人王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孫培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孫培超犯放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苗會菊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方民等15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刑罰,對其中三名被告人適用緩刑。
大河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宛振宇的刑事附帶民事律師代表受害人親屬要求賠償800萬元。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華、孫培國、孫培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死者宛振宇、孫玉蘭及其親屬***計200萬元。
宣判後,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