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判刑多久
黑惡勢力的判刑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標準如下: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2、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通稱,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壹)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壹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