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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為什麽在冷戰後進壹步加強與美國的軍事與政治同盟關系

戰後日美關系的演變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美兩國結成特殊緊密的關系。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以及日美兩國力量的消長,日美關系多次調整,日美兩國亦由敵對發展同盟。

日美關系是國際關系中最重要的雙邊關系之壹。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通過戰勝國對戰敗國的處理問題,日美結成了特殊的緊密關系。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以及日美兩國力量的消長,日美關系在內部多次調整,不但影響其各自國家的內外政策,同時也影響著亞太地區局勢、世界範圍內的國際關系以及中國對外戰略的選擇。盡管日美之間有合作也有競爭,但維持正常的雙邊關系壹直是其對外政策的重要目標。日美兩國壹直在謀求亞太地區的主導權,因此研究日美關系的發展變化,對於探討亞太地區國際關系、國際局勢以及中國的對外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壹、占領與被占領的關系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法西斯集團戰敗而告終,日本成為戰敗國。美國以盟軍的名義單獨占領了日本全境。1945年8月12日,杜魯門任命美國太平洋陸軍司令麥克阿瑟為盟軍最高司令官,君臨日本。9月22日,美國政府發表《美國戰後初期對日政策》。該文件寫明:“占領軍應由美國認命的最高統帥指揮”,“如果主要盟國之間發生意見分歧,美國政策應居主導地位”。“最高統帥將通過日本政府機構和制度(包括日本天皇在內)行使自己的權利”。[1]如是,美國便確立對占領的領導權和間接統治方式。

日本是美國爭霸太平洋地區的宿敵,早在戰爭結束前美國既已決定借日本投降之機徹底削弱日本。《美國戰後初期對日政策》明確“美國占領日本的最終目標是:(1)保證日本不再成為美國的威脅,不再成為世界安全與和平的威脅。(2)最終建立壹個和平與負責任的政府,該政府尊重他國權利,並應支持聯合國憲章的理想與原則中所顯示的美國的目標。”[2]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占領初期,占領軍當局采取了壹系列打擊和削弱日本的措施,實行非軍事化、民主化改革:(壹)解散軍事機構;逮捕並審判戰犯;整肅軍國主義分子和右翼團體;禁止軍事科學研究和軍需生產;實行嚴格的賠償計劃。(二)頒布五大改革指令:賦予婦女參政權和婦女解放;保障工人的團結權和團體交涉權;廢止具有壓制性質的各種制度;教育自由化;經濟民主化。(三)進行兩次農地改革,改革長期以來成為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主意基礎,阻礙民主化的半封建土地制度。(四)解散作為侵略戰爭推動力量的財閥。(五)修改日本憲法。新憲法廢除了天皇親政的原則,天皇只作為國家的象征,宣布主權在民,確立基本人權,按照西方國家的模式建立日本政黨制度。新憲法第九條規定:“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3]

上述改革是具有戰略性的措施,意在摧毀日本軍國主義根源,消除軍國主義影響;對建立和平民主的新日本是十分有必要的。遺憾的是,實施兩年,上述改革還遠未完成,美國政府卻嘎然剎車,對日政策從懲治改造轉為復興扶植。

二戰後,國際形勢風雲突變。蘇聯勢力劇增,冷戰開始;中國革命的勝利使美國將中國作為其穩定亞洲的中心的企圖成為泡影,打亂了美國的亞洲戰略;朝鮮、越南政權相繼建立,亞洲民族獨立運動風起雲湧。針對這種形式,1948年1月,美國陸軍部長羅亞爾在舊金山發表演說,提出“新的對日占領政策”,即“培育壹個強有力的日本政府”,“要使日本在今後對付可能在遠東發生的新的集權主義的威脅方面,充分起到強有力的、穩定的防波堤作用”。[4]簡言之,美國改變其初期占領政策,開始扶植日本在亞洲執行其遏制中國和蘇聯的冷戰政策。

美國對日本占領政策的轉變,在實踐上,早在1947年就開始了。 美國終止了對日本的改革進程,如陸續釋放戰犯,停止拆除工廠,承用被整肅的前官員等等。與此同時,占領軍當局緩和了對日本的種種限制,放寬了對日本戰爭賠償的要求,幫助日本復興經濟。美國為日本制定並強制執行《穩定經濟九原則》和道奇路線,此舉緩和了戰後日本經濟的混亂局面。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把日本變成後方軍需工廠,為其侵略戰爭服務。日本從戰爭中收益大量外匯,對其經濟恢復和發展起到巨大作用。

二、從敵對到夥伴

舊金山媾和是美日關系演變的裏程碑。

隨著冷戰加劇和亞洲革命浪潮的澎湃發展,美國政府希望日本盡早擺脫《波茨坦宣言》以及其他國際協定的約束,結束“盟國”的占領,以“和平獨立”的成員回歸國際社會,為其所謂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的安全與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亦將美國完全控制日本的局面合法化、長期化。為此,美國政府早在947年即提出對日媾和設想,但軍政界意見分歧;其媾和程序又遭蘇聯反對,對日媾和問題便擱置下來。

日本方面則與美國不同。當時,日本首相吉田茂的最大心願就是能夠在任期內同以美國為首的盟國締結媾和和約,實現日本獨立。這是吉田茂魂牽夢繞的抱負。就當時的情況看,日方比美方更急切。吉田茂采取了主動。

1950年2月,吉田首相派親信池田勇人為媾和壹事秘密訪美,探聽到了美國對媾和的真實想法。5月,吉田首相在池田藏相再次訪美時即帶信給美國:“日本政府希望在盡早時機締結對日和約。並且鑒於美國方面不便提出和約締結之後美國軍隊仍有必要駐紮日本,以保障日本及亞洲地區的安全這壹希望,日本政府願意研究壹項由日方提出建議的方法。”[5]由是,日美雙方在媾和問題上基本達成壹致。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促使美國加快了媾和的步伐。

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召開了對日媾和會議。52個國家(中國排除在外)參加,49個國家(不包括蘇聯)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次年4月和約生效。

美國總統杜魯門致開幕詞說:“當我們今天坐在這個和會的席上,為了今後在我們之間消除勝者與敗者的區別,***同成為尋求和平的夥伴時,讓我們拋棄壹切惡意和憎恨吧!在我們之間,既無勝者,也無敗者,只有為和平而互相協力的同伴。” [6]日本首相吉田茂也在會上發表演講,他說:“在這裏提出的合約,並沒有懲罰性和報復性的條款,對我國國民並沒有加以永久性限制。他使日本恢復了完全的主權與自由,使日本成為了自由、平等的國際社會壹員。這個和約不是復仇的條約,而是‘和解與信任’的文獻。日本全權代表欣然接受這個公平而寬大的合約。” [7]

和約總綱宣告:“各盟國及日本決定,他們此後之關系將是由主權的平等國家之間的關系,在友好的結合下進行合作。”條約規定:“日本與每壹個盟國間之戰爭狀態依照本條約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自日本與該國間所締結之本條約生效時起,即告終止”。各盟國所有占領軍,必須在和約生效後的九十天內撤出日本。“但本款規定並不妨礙外國武裝部隊依照或有壹個或二個以上的盟國與日本業已締結或將締結之雙邊或多邊協定,而在日本領土上駐紮或駐留。”“各盟國方面承認日本以壹個主權國家資格並得以自願加入集體安全協定。”和約規定:日本的沖繩島等島嶼由“聯合國托管,而以美國為唯壹托管當局”,“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居民行使壹切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力”。[8]《舊金山和約》結束了盟國對日本的全面軍事占領,盟國占領機構取消。日本被締約國承認為獨立國家。同時,和約亦為美國繼續駐紮日本留有空間,這與托管條款使得日本的獨立實際上是不完整的。和約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日美兩國的關系,但兩國間的具體合作,尚需另立條約。

在《舊金山和約》簽字的同壹天,日本以獨立國家的身份與美國簽訂《日美安全條約》。這個條約主要是確立和約生效後日本和美國的軍事關系和美軍在日本的特權。對於日本和美國,其意義較之《舊金山和約》更為重大。條約總綱寫道:“和約生效後,日本將無有效工具來行使它自衛的自然權利,因為它的武裝已被解除。”“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會遇到危險,……因此,日本希望與美國簽訂壹個安全條約。”“日本希望美利堅合眾國在日本國內及周圍駐紮其武裝部隊,以防止對日本的武裝進攻,作為日本防禦的臨時辦法。”條約規定:日本向美國提供陸海空軍基地,美國則“為了和平與安全的利益,日前願意在日本國內和周圍駐紮相當數量的武裝部隊”,“維持遠東的國際和平與安全和日本免受外來霧轉進攻之安全,包括根據日本政府的明顯要求,為鎮壓由於壹個或幾個外國之煽動和幹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規模暴動和騷亂速給予的援助”。[9]1952年2月8日,日美兩國簽訂《行政協定》,規定實施《日美安全條約》的細則。根據這個協定,美軍可以在日本的任何地方設立軍事基地;美軍及其家屬犯罪不由日本判處;日本要分擔美軍駐留日本的部分費用。《日美安全條約》毫無雙邊性可言,是壹個不平等條約。如此壹來,日本實際上處於美國的半占領之下。

《舊金山和約》的簽訂標誌著日本從壹個被占領的戰敗國演變為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開始以獨立的身份參加國際社會。《舊金山和約》、《日美安全條約》和《行政協定》三者構成日美關系的體制,即舊金山體制或安保體制。這壹體制的建立,標誌日美兩國之間從敵對關系演變為附屬夥伴關系,即主子與小夥計的關系。日美關系從此進入壹個新階段。安保體制被視為日美關系的基本框架,雙方***同維持。但這個框架不是固定不變的,它不是歷史發展的終點,只是壹個過程。國際關系沒有終點,永遠是過程。

三、從夥伴到同盟

安保體制的確立,成為日本振興經濟,重返國際舞臺的起點。1945年,日本的經濟恢復工作已經完成,開始進入經濟高速增長期。此前,日本已於1952年4月加入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開始步入國際經濟舞臺。吉田茂因為堅持從屬美國的外交路線而垮臺後,繼任者鳩山壹郎順應時勢,順應民心,上臺伊始便提出自主外交,表示願意同蘇聯和新中國建立正常的外交和政治關系。1955年10月,日蘇兩國在莫斯科簽署《日、蘇聯合宣言》。結束了兩國的戰爭狀態,恢復了外交關系。同年12月日本加入聯合國,以獨立、平等的身份回歸國際社會。

隨著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國際地位的提高,日本朝野對《日美安全條約》的不滿情緒逐漸增長。從1953年起,日本各界不斷爆發反對美軍基地、爭取民族獨立、和平和民主的各種鬥爭,1959年達到高潮。在群眾運動的推動下,日本政界也要求改變安保體制下依附於美國的不平等地位,增加對美國的發言權,把單邊性條約改為雙邊性條約,希望與美國對等。1955年8月鳩山內閣外相重光葵向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提出修改《日美安全條約》,遭到美國拒絕。岸信介繼任日本首相後,繼續為修約而努力。日美經過壹年零三個月的談判,美國出於遠東戰略的需要,為了更好的利用日本,最終同意修約。1960年1月9日,日美兩國在華盛頓簽訂《日美***同合作和安全條約》,代替舊的《日美安全條約》。修訂後的條約具有如下新內容:(1)刪除了駐日美軍可以鎮壓日本內亂和不經美國同意日本不得將基地和基地有關權利等給予第三國的規定。(2)明確了美國對日本的防偽義務。(3)增加了日美兩國“隨時就本條約的執行問題進行協商”和加強“經濟合作”的條款。規定條約有效期為10年。因此,新條約壹方面擴大了日美兩國的合作範圍,加強了日美軍事同盟,進壹步明確了兩國在政治、經濟及安全保障方面的關系;壹方面加強了日本的自主權《日美安全條約》,提高了日本與美國的對等性。日本政府在1960年度外交藍皮書中宣稱:“《日美安全條約》的修改說明日美關系已經進入新時代,即進入了雙方作為真正對等的國家、建立自由的合作關系的時代。”[10]次年,池田首相同美國總統肯尼迪發表聯合公報,宣布成立“日美貿易經濟聯合委員會”、“日美文化教育委員會”、“日美科學委員會”,以加強兩國在科學、文化、教育方面的合作。美國總統首次稱日本為美國的“平等夥伴”。

佐藤榮作出任日本首相後,積極著手解決戰後日美關系中最為棘手的外交問題——小笠原、沖繩問題。他先後四次訪美,與約翰遜和尼克松兩任美國總統談判。60年代末,美國出現衰退,經濟再次出現嚴重滑坡;深陷越南戰爭泥沼難以自拔,國內反戰情緒愈演愈烈;第三世界紛紛崛起;美國的全球戰略日益暴露出戰線過長、後方太遠、兵力分散的弱點。美國不得不調整其全球戰略,收縮戰線,美國需要日本在亞洲的密切合作。與此同時,美國總統尼克松正視“日本在經濟上是壹個超級大國”,“今天出現了壹個新日本”,[11]認為“到60年代中期,日本人開始強烈地感到我們繼續管理沖繩不符合日本的國家尊嚴和主權。如果我們不加響應,就有在我們關系中引起危機的危險。”[12]於是,1969年11月,佐藤首相和尼克松總統就無限期延長新《日美安保條約》和美國把沖繩島行政權歸還日本達成協議,並決定新《日美安保條約》及其有關規定原封不動地適用於歸還後的沖繩。1971年6月正式簽署相關文件,1972年5月5日美國正式向日本移交沖繩島的行政權。日本終於結束了在美國“半占領”下的“戰後”時期。

60年代是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期,60年代末,日本已成為資本主義世界第二號“經濟大國”。從1965年開始,日本對美國的入超逐年擴大,兩國間不斷發生貿易摩擦,“紡織戰”、“鋼鐵戰”等等此起彼伏。雖經雙方多次努力仍無法改變這種局面。經濟地位必然要求與其相稱的政治地位。1983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宏明確提出政治大國的設想,而實現政治大國的基礎是日美關系。日本政府強調“日美合作是日本外交的基礎”,美國政府強調美日合作是美國太平洋政策的“基石”。1981年5月,日美聯合聲明首次肯定日美“同盟”。1983年1月中曾根提出“日美是命運的***同體”,表示日本“對維護日美同盟的認識,超出了僅僅改善兩國關系的範圍,而且要在經濟、政治、外交等更為廣闊的領域與美國進行更大的合作。”

縱觀60—80年代,美國的全球戰略曾有較大調整,日本的自主性不斷增強,但日美關系並未發生重大變化,其間的調整與摩擦都屬於安保體制內的演變過程。日美兩國出於各自的戰略發展需要,從從屬夥伴演變為相互依存的同盟。1988年1月竹下登首相訪美時表示兩國應結成“全球性夥伴關系”,1989年8月海部俊樹首相與布什總統壹致宣稱要加強日美“全球性夥伴關系”,***同處理國際事務。

四、冷戰後的日美關系

蘇聯解體、東歐巨變,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的國際政治格局發生根本性變化。美國為了實現其“壹家獨霸”的野心;日本為了實現其政治大國和軍事強國的夢想,對安保體制進行了壹系列調整。

美國在太平洋地區強化以美日同盟為核心的聯盟體系。1996年4月克林頓總統訪日,與橋本首相***同發表《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提出對日美同盟進行“再定義”。1997年9月日美簽署《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確定了美日進行防衛合作的基本形式和內容。1999年4月和5月日本國會先後通過新指針的三個相關法案,即《周邊事態法》、《自衛隊法修正案》、和《日美相互提供物資和勞務協定修正案》。通過這壹系列外交活動完成了對冷戰後日美關系的調整。小布什上臺後更加重視同日本的同盟關系,主張提高日本的國際地位,進壹步發揮日本的作用,加強美日同盟,把日本作為亞洲和平、穩定、安全和繁榮的重要基石“。

冷戰後的日美關系,在基本框架上仍沒有脫離安保體制,但在內容和層次上對舊體制進行了調整:(1)安保體制作用的地理範圍擴大,突破日本本土的界限正式擴展到整個亞太地區,用“周邊地區”這種模糊概念劃定了美日安全合作的廣闊範圍。(2)加大了軍事合作的深度和廣度。日美加強在軍事技術領域的聯合開發和在對後勤保障的相互支援。原來由美國保衛日本、日本借基地給美國的單項防衛體制逐漸向美日雙向軍事合作體制轉變。(3)安保體制直接與聯合國維和行動以及國際救援行動相聯系。美國希望日本在聯合國的維和和救援行動中承擔更多的義務,推動了日本爭取政治大國和軍事強國的活動。美日聯盟呈現加強趨勢。

兩次海灣戰爭和阿富汗戰爭及9.11事件,使美國政府爭霸世界的心理達到狂亂的程度。美國要用北約控制歐洲,用竭力構築的以日本為中心的亞太地區聯盟控制整個亞洲。日本政府則急切地利用美國的全球戰略達到政治大國和軍事大國的目的。來自參考消息的報道稱美國政府將在2004年總統大選前匯總壹份美軍全球規模的整編方案,“削減駐韓和駐歐美軍兵力,同時將駐日美軍作為推進亞太地區戰略的據點,強化其司令部機能”。屆時日本將由冷戰時的“***產主義防波堤”變成美軍“推進世界戰略的據點”。[13]日美正計劃走向“世界性同盟”。

註釋:

[1]何春超主編《國際關系史(1945——1980)》法律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二版,P.37-38.

[2]趙建民 劉予葦主編《日本通史》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8月第壹版,P.322.

[3]信夫請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P.731.

[4]魏楚雄《戰後美國對日政策的演變》載《世界歷史》1987年第5期,P.18.

[5]鄭毅《鐵腕首相吉田茂》世界知識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P.118.

[6]同⑤P.150.

[7]同⑤P.154.

[8]赫赤《日本政治概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P.365-367.

[9]同⑧P.379-380.

[10]轉引自 張健《從“安保條約”的修改看日美關系的演變》載《日本研究》1996年第2期P.44.

[11][12]永野信利《日本外務省的研究》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年版,P.302.

[13]《美軍推進亞太地區戰略 日美走向“世界性同盟”》載“參考消息”2004年8月9日.

參考書目:

1.何春超主編《國際關系史(1945——1980)》法律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二版.

2.趙建民 劉予葦主編《日本通史》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8月第壹版.

3.信夫請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4鄭毅《鐵腕首相吉田茂》世界知識出版社.

5.赫赤《日本政治概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

6.永野信利《日本外務省的研究》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年版.

7.劉德斌主編《國際關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8.張蘊嶺主編《夥伴還是對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