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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落戶需要什麽材料

壹、辦理落戶需要什麽材料

1、辦理落戶需要下列材料:

(1)辦理落戶首先需要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單位證明;

(2)在已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還需要準備好結婚證,同時也需要準備好在當地居住三年以上的相關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二、落戶口手續怎麽辦理

1、攜帶材料,到目的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壹張準遷證;

2、到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辦,出示準遷證;

3、再到目的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當地派出所會給開具壹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4、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