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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慶衛的原告撤訴

2012年7月26日下午,被告藥家鑫父母的兩名代理人路鋼和馬延明接法院通知,來到新城區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之女)、張平選、劉小欠(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父母)與被告藥家鑫父母的遺贈糾紛壹案中,已於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法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的規定,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案例受理費用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負擔。

藥慶衛再訴張顯名譽侵權

2012年11月26日,在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壹審宣判4個月後,藥慶衛近日再次對張顯名譽侵權案提起上訴,“他根本就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壹審宣判沒有起到懲戒作用,”藥慶衛的代理人馬延明26日說,“張顯的博客、還有他接受訪談時的壹些言論明顯還在繼續侵權,沒有對壹些事實做出認定,尤其是張顯所說的'陜西司法黑幕'的話”。馬延明稱,正是張顯的這些行為和言論,讓藥慶衛決定對張顯再次提出上訴。該案將於11月30日下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終審被駁回

30日下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藥慶衛上訴張顯名譽權糾紛壹案並當庭宣判,判決駁回藥慶衛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法庭審理查明:張顯發表的內容為“天下真是無奇不有……”的微博,發表時間應為2011年6月28日16點36分。原審法院判決宣判後,張顯已將原審判決應由其刪除的壹條微博和兩篇博客文章刪除。其余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壹致。

關於藥慶衛上訴認為張顯微博上發表的其他相關內容亦屬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經審查,這些微博內容部分是正常發表個人言論,並無誹謗和侮辱性的表述;部分並非針對藥慶衛本人,故不應認定侵犯藥慶衛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