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女毀容案的事件起因
2010年9月,安徽16歲少女周巖為了躲避17歲男生陶汝坤的追求,周巖的母親李女士把女兒轉學到撮鎮中學,但也未能阻止陶汝坤的騷擾。為了躲避他,周巖還壹度休學在家。2011年9月,周巖重回學校讀書,但不到壹個月悲劇就發生了。
2011年9月17日晚,16歲的合肥學生周巖如往常壹樣放學回家,追求她的同學、17歲的陶某因戀愛不成,產生報復心理,來到被害人家中,將事先準備的打火機燃油潑在被害人身上並點燃,致使被害人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周某面頸部及左耳燒傷,所致損傷後果構成重傷,頸部及左手功能障礙構成重傷。被害人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五級。案件發生後,陶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