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生產許可證由誰頒發的
法律分析:食鹽生產許可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發放。國家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食鹽是指來源不同的海鹽、井鹽、礦鹽、湖鹽、土鹽等。它們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鈉,國家規定井鹽和礦鹽的氯化鈉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食鹽中含有鋇鹽、氯化物、鎂、鉛、砷、鋅、硫酸鹽等雜質。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後繼續經營者,需重新申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國家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第六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發放。
第七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後繼續經營者,需重新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