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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就業的如何應對

被就業了怎麽辦?

應當采取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學校按照國家政策妥善的辦理自己的檔案關系。

2002年2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壹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七條指出,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學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也就是說,學校有義務應畢業生要求,保留其戶口和檔案兩年,這是個緩沖期。而學校的這種做法顯然是無視國家相關政策,是不合法的行為。

被就業完全無視學生的存在:學生“被就業”的公司可能是虛擬的,那麽,公司的公章自然也是學校偽造的。學生根本沒有參與協議書的簽訂過程,所以協議書上的學生簽名也是學校“幫簽”的。也就是說這些虛假的證明均是無效的。

1.先看看是不是重名,或者別的什麽原因導致了錯誤。這個需要和就業中心反復溝通,弄清原因,不要著急。

2.如果確實是學校就業中心出了錯誤,妳可以申請重新簽壹份就業協議,辦理改派,也就是重新領壹份派遣證。這個可能花幾十元改派費用。

3.憑派遣證去妳檔案保管的部門取檔案,去公安局戶籍部門轉戶口。

這些步驟裏派遣證是最重要的,有了就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