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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面對面第壹期訪談內容是什麽?

找法網《專家面對面》第壹期,我們邀請到了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的張慧進律師,與網民朋友壹起探討關於家庭暴力的話題,比如,什麽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該怎麽辦,等等。另外,張律師對網友在線提出的法律咨詢作了詳細解答。下面是《專家面對面》訪談的全部內容。

主持人:各位網民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找法網專家面對面訪談節目,我是主持人舒元。今天我們很榮幸邀請到了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的張慧進律師來我們找法網做客。

張律師您好!很高興您能做客我們找法網,先和網民朋友打個招呼吧!

張律師:大家好!

主持人:張律師,最近這壹兩年發生過很多家庭暴力方面的事件,其中比較典型又廣為人知的事件就是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家暴案,在這個案件當中李陽對妻子KIM不僅有身體上的傷害,也有精神上的暴力,那麽,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什麽樣的行為可以看作是家暴行為?法律對家暴行為規定具體有哪些呢?

張律師:家庭暴力包括身體傷害,如毆打、捆綁等;還和精神損害,如辱罵、威脅、恐嚇,這些會給受害人帶來身體、精神的痛苦,社會影響非常壞,對孩子的影響也不好。

主持人:夫妻之間會冷戰,其實冷暴力算家暴嗎?

張律師:那看到什麽程度,對受害人的身體、精神造成了損害的,就算家庭暴力。

主持人:有些人婚後,長期不見妻子,比如壹年都年不到幾次面,這樣算家庭暴力嗎?

張律師:這種也算家庭暴力。

主持人:有些婦女遭受家暴後,認為這是家醜,不可外揚,往往選擇“忍”。她們找不到方法去解決。那麽,張律師,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采取什麽方法自救?

張律師: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後絕對不能壹忍再忍,如果對家庭暴力的縱容,導致家庭暴力壹而再,再而三地升級,現實中這種情況比比皆是。我建議,婦女遭到家庭暴力後可以通過以下辦法自救:

壹是向雙方的親戚、朋友、關系比較好的鄰居求助,他們會對施暴者進行批評,這樣能讓施暴者有所收斂。

二是向居委、村委等組織求助,這些組織裏有相關的調協組織,可以對施暴者進行勸導、阻止,也會對他進行批評。

三是向婦聯、工會求助,這些組織也可以對施暴者進行勸導、批評。

四是家庭暴力對受害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情況時,可報警,警察會對施暴者進行行政處罰、罰款、拘留等。

遭受家暴後采取這些方法求助,對以後收集家暴證據也是有好處的。

主持人:很多農村婦女認為遭受家暴後報警,警察不管,或者只是調解壹下,根本起不到作用。假如遭受家暴後報警求助,警察不管,怎麽辦呢?

張律師:報警後可以要求給書面報警回執、帶雙方當事人到警察局做調解筆錄。如果發生傷勢的話,可要求警察委托法定的鑒定機構做法醫鑒定,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日後要是發生離婚糾紛或者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時,這些報警回執、調解記錄、司法鑒定報告可作為訴訟證據。

主持人:也就是說家暴發生後報警處理的,我們有權要求警察出具報警記錄、調解筆錄是吧?

張律師:是,如果警察怠於執行職權的話,可向上壹級公安部隊投訴,督促他們行使職權。

主持人:剛才您有說到,家暴發生後可以要求警察委托法定的鑒定機構做傷情鑒定,如果家暴的受害者被打傷後沒有在第壹時間報警,而是自行到醫院做傷情檢查,然後再報警。這樣的證據可以采用嗎?

張律師:可以采用的。但我建議,受害人去醫院就醫時先說明受傷原因,讓醫生記錄在案,事後再報警,警察也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這樣也能成為證據鏈,證明家暴行為確實發生。

主持人:受害人做法醫鑒定,是不是到任何壹家醫院都可以做的?

張律師:法醫鑒定由公安機關委托,不是當事人委托。

主持人:假如女方被男方打傷,過了壹段時間才想到要報警、驗傷,這時候傷情已經有所緩解,或者傷已經恢復了。那麽,還能做傷情鑒定嗎?那是不是就沒有家暴證據了呢?

張律師:如果了壹段時間傷勢已經好了,不能做傷情鑒定了。但是我們要知道,做傷情鑒定是為了證明家暴的發生,如果沒有傷情鑒定報告,還可以通過其它途徑來證明,比如證人語言、住院病歷、事後男方寫的認錯書等,都可以證明家暴行為的存在。總之,如果受害人錯過了傷情鑒定的時機,還可以通過其它途徑來證明家暴行為的。

主持人:有位在線網友想對張律師提問。她說,壹個月前被丈夫打傷,當時醫院診斷為右眼挫傷,視網膜裂孔,已做了治療。後來報警了,但警察沒有做筆錄,就像上面說的情況壹樣,然後警察讓她去做傷情鑒定,什麽時候做都可以。後來她去找法醫時,卻被告知已經過了鑒定時效了。她想問,傷情鑒定的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張律師:那要看當事人的傷勢情況了,有的輕微受傷,可能壹個月過後就沒有痕跡,法醫是沒有辦法做傷情鑒定的。上面提到了,當事人要是錯過了傷情鑒定時機,而報警處理後,警察又沒有做筆錄的,可以要求警察出具壹份情況說明,陳述當事人報警時的情況、當事人的描述等,如果以後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的話,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還有,當事人當時看病的病歷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主持人:有些受害者遭受家暴後,沒想到要報警,或者不敢報警,然後自己用手機等攝像器材給自己拍照,把傷情記錄下來,或者在家裏安裝隱秘的攝像裝置,拍下家暴的全過程。那麽,家暴受害人用自己的辦法收集到的證據能不能作為訴訟證據呢?

張律師:我建議最好收集有第三人在場的證據,因為女方事先安裝攝像頭拍下男方施暴的過程,這時男方可以辯解,說是女方故意挑釁。因此,又有第三人在場,或者有警察介入調查做筆錄,這時不僅僅有女方單方的證言,在場的親友和警察可以看到當時男方的反應、表現,聽到男方的陳述,可以綜合雙方的表現和陳述來認定案子的事實。如果只有女方單方對傷情的拍照,或者拍下男方打女方的片段,而沒有男方的陳述,對女方是不利的。

主持人:我們現實生活中,住所是獨立的,壹般發生家暴時沒有第三人在場,只有自家的孩子看到家暴發生的過程,那麽,自家的孩子能否作證人證言呢?

張律師:未成年孩子可以作證人證言的。但是我建議,家暴發生時大多沒有第三人在場,在家暴發生後馬上找雙方的親友來做調解,這時男方的陳述也可以作為證據的。

主持人:有些男性對妻子施暴後會極力狡辯,不承認有打過女方,說是女方自己摔傷的,那麽,女方是不是就百口莫辯了?

張律師:這要看受害人的傷勢和男方的陳述了,男方不承認施暴,說是女方自己摔傷的,但是有些地方是摔不到的。如果受害人有報警,警察對當事人的詢問是有技巧的,很容易得出事實的真相的。大部分男方施暴後,把事情鬧大了,怕影響婚姻,往往會痛哭流涕,向女方認錯,乞求女方的原諒,這時男方寫下的認錯書也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

主持人:有些女性受害者遭受家暴後沒有向外界求助,屢次遭受家暴後忍無可忍,會作出反抗,拿刀等工具把男方打傷或刺傷了,這樣算不算正當防衛?

張律師:實施正當防衛是有要求的。

首先必須針對不法侵害。如果男方確實有毆打女方的行為,女方采取反擊,是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

第二個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如果男方已經停手了,或者趁男方睡著時,女方才對男方進行傷害,是不屬於正當防衛的。

第三個是,主觀上是為了防衛。如果因為男方曾經實施過家暴行為,女方心存怨恨,主觀上是為了傷害男方,也不屬於正當防衛。

第四個是,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主持人:現在有個網在在線提問,她說跟丈夫認識幾年後被迫登記結婚,婚後丈夫經常對她施暴,女方要離婚,對方卻不肯,並以見面為由,把女方關起來,還對其毆打,想把女方推到湖裏。女方在逃跑過程中無意間用玻璃傷害了對方,那女方屬於正當防衛嗎?

張律師:首先,男方對女方進行毆打,涉嫌故意傷害。還有,男方想把女方推到湖裏,這已經對女方的生命構成威脅,涉嫌故意殺人。女方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拿玻璃刺傷男方,她是為了阻止男方將自己推下湖的行為,所以女方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主持人:那就是說,女方在阻止暴力發生的過程中出現傷害對方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是吧?

張律師:對。

主持人:如果家暴頻繁發生,婚姻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女方壹定要離婚,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女方想要通過訴訟來達到離婚的目的,要準備哪些證件、材料呢?

張律師:訴訟離婚首先要書寫離婚起訴狀,註明自己的要求,寫明事實和理由。其次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法院都會受理。證據包括雙方的身份資料(法院通過審查雙方的身份信息來確定法院管轄)、結婚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夫妻財產分割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存折等。

主持人:又有個網友提問,女方遭到丈夫的暴力,無法逃脫,她想通過訴訟離婚,但沒有戶口本、結婚證,又收到對方的短信恐嚇,這種情況她該怎麽辦?

張律師:女方受到男方的恐嚇,可以報警的。女方收到男方的短信恐嚇,短信內容可以作為證據提交,還可以通過其它途徑取得男方施暴的證據,前面也提到過了。對於女方沒有戶口本、結婚證,女方可以回原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相應的戶口證明,以及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主持人:如果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不齊全,法院不受理,怎麽辦?

張律師:起訴所需的證件、材料不齊,法院會告知當事人應按照法院的要求補齊材料。

主持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過家庭暴力,女方忍了壹段時間後決定離婚,但沒有家暴證據,如何離婚?

張律師:當事人無法收集家暴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因為,法院判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為依據的,法官在庭審中,可以通過詢問雙方當事人來查明案件的事實。如果第壹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的關系沒有改善,或者依然分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第二次起訴,法院叛離的可能性很大。

我建議,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管有沒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都盡快提起離婚訴訟,有助於離婚程序盡快結束。

主持人: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家庭暴力等事件,壹般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是不是不會判離呢?

張律師:法院是否叛離,還要看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如果起訴方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另壹方又表達了願意和好,及改善夫妻關系的意願,那麽,第壹次起訴判離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法院會給雙方壹個和好的機會。如果夫妻關系仍然沒有改善,那麽,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就可能會判離了。

主持人: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張律師:每個不幸的婚姻中各有各的不幸,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也是不壹樣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來提交證據,比如分居滿兩年、對方與第三者同居、家庭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等法定理由。如果沒有法定理由,起訴方可以列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組織整理相關證據,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現在再來看看網友提了哪些問題。

有位網友說,男方有遺傳性的精神病,又有家庭暴力,女方起訴離婚,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上訴三個月後仍未開庭,請問法院會怎麽判?起訴的程序是怎樣的?

張律師:精神病患者婚後久治不愈是可以判決離婚的,女方可以收集男方經多次治療仍未好轉的證據。

關於起訴的程序。法院立案後壹般壹個多月左右會安排開庭。網友說起訴三個月後仍未開庭,可能是案件排期比較後。正常情況下,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可以判決。

主持人:如果雙方分居多年,女方收集到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向被告送達傳票,被告不簽收或簽收傳票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張律師:被告不簽收的話,法院可以留滯送達的,也就是說法院可以通知居委安排人作證,把傳票留在被告的住處,視為被告已經收到傳票。男方經傳票,仍不出庭,法院視為男方放棄自己的權利,可以缺席判決。至於是否判離,法院還是要審查夫妻感情狀況。

主持人:缺席判決判離的勝數有多少?

張律師:對方是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壹般法院會判離的。

主持人:女方無法忍受男方的惡習,堅持要離婚,但男方稱要拖住女方,堅決不肯離婚,這種情況下,法官會不會根據女方所提供的離婚證據直接判離呢?

張律師:法官會審查雙方婚前的感情基礎,婚後的感情狀況,產生矛盾的原因,有無和好的可能,這四個因素。如果只有女方單方的證據,法官會審查證據的證明力,是否真實,能否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法官才會叛離。

主持人:法院受理家暴離婚訴訟案時,是否會先派人到當事人住所附近調查情況?

張律師:法院的調查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才做的,因為民事案件的舉證規則是“誰起訴,誰舉證”。女方起訴男方有家暴行為,那麽,女方就要承擔舉證責任,女方應主動邀請證人出庭作證。

如果自己無法收集證據,例如曾經請求居委會的幫助,居委又不配合的話,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相關的調查。至於法院批不批準申請調查,法官會先審查當事人是否確實無法收集到證據。

主持人:那我們來看下壹個問題吧。

網友問,父親因家庭瑣事打他,那麽親人之間的家暴行為也屬於家庭暴力嗎?

張律師:是的。只要暴力行為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子女對年老的父母、丈夫對妻子、妻子對丈夫,都屬於家庭暴力。

主持人:親人之間的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起訴?

張律師:可以起訴的。如果父親對孩子施暴,孩子可以起訴父親要求其賠償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等。

主持人:親人間的家庭暴力與虐待有什麽區別?應以什麽罪名起訴?

張律師:壹是虐待行為可以構成犯罪,但《刑法》未設立“實施家庭暴力罪”的罪名;

二是虐待行為具有連續性、經常性的特點,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壹次,如壹次性毆打或壹次性暴打,例如,壹對夫妻吵架,丈夫在壹怒之下失手打死了妻子,這種行為屬於家庭暴力,但不屬於虐待,在刑法上適用“過失殺人罪”而不是適用“虐待罪”;

三是虐待行為不壹定均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導致嚴重後果的,也可能構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壹般為肉體折磨,所以婚姻立法者采取了分別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的立法形式。

主持人:網友提問,女方是大陸的,男方是香港人,女方因男方家暴要離婚,他們應該在大陸還是在香港辦離婚呢?程序是怎樣的?

張律師: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到當時登記結婚時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簽訂離婚協議就可以了。

如果雙方對離婚達不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男方是香港人,涉及到涉外離婚了,但女方是中國人,她可以在中國起訴離婚的。

主持人: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是怎麽規定的?

張律師:如果雙方都是中國人,離婚訴訟由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法院管轄。涉外離婚的話,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主持人:在香港起訴離婚,女方在大陸收集的離婚證據,香港的法紀會認可嗎?

張律師:在香港起訴離婚,當事人應了解香港法院對於提供證據的要求,不同的證據有不同的要求。大陸收集的證據需到香港法院指定的能被大陸法院認可的公證機關公證才有效。涉外的文件,中國法院都要求做翻譯公證。

主持人:接著下壹個問題。網友提問,女方長期忍受家暴,身邊的親友看不過去,請問第三人可不可以起訴施暴者?

張律師:這要看家暴的程度,如果只是對受害人造成輕傷,這是屬於受害者自己能處理的情況,她可以要求配偶賠償、追究配偶的民事責任,也有權利放棄追究。但是如果施暴者對受害方已經造成嚴重的傷害,或者男方的暴力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那麽受害者的親友、鄰居等可以代為報警。

主持人:再來看下壹個問題。很多網友問,女方受到家暴想離婚,又沒有證據,女方起訴離婚有沒有優勢?

張律師:女方所說沒有家暴的證據,實際上是沒有去收集。壹個行為的發生,肯定會留下痕跡的,女方需掌握收集證據的方法和途徑,努力收集證據,如果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卻又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男方又否定的話,肯定處於不利的訴訟地位。

主持人:這裏有個施暴者提問,他平時喜歡喝酒,喝大了就會罵老婆,最近的壹次是上星期把女方的臉打腫了,女方離家出走並要離婚,男方知錯了,答應會悔改,那麽,法院還會判離嗎?

張律師:如果男方是第壹次,或者是偶爾發生的酒後行為,造成的傷害又不是特別嚴重,然後又有悔改之意的,法院壹般會給男方壹個改過的機會,不會判離。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方仍然無法挽回女方的感情,女方仍然可以通過訴訟取得離婚判決的。我建議男方多做些工作來挽回妻子的心。

主持人:很感謝張律師對網友所提問題的詳細解答,相信廣大網友有了張律師的答案之後,可以知道如何去維護或者是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張律師,對於我們今天討論的話題,您還有什麽要補充的嗎?或者可以給我們網民朋友在處理家暴問題上壹些建議?

張律師:我的建議是,曾經遭受家暴,特別是第壹次遭遇家暴絕對不要姑息縱容,因為妳的縱容會導致家暴行為不斷升級,不僅對自己會造成很大傷害,對孩子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施暴者也會在暴力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因此,我建議遭遇家暴後壹定要及時采取相應的途徑維權,這樣還可為在以後的維權訴訟中取得相應的證據,還可以給施暴者壹個警告和教訓,使他不再犯。

主持人:節目的最後讓我們再次感謝張律師的到來,謝謝張律師!更多法律問題的解答,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註找法網專家面對面訪談節目,我們下期節目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