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國最有名的律師咨詢,"小河案"對於法治的意義是什麽?今天微博上律師都在刷屏這個話題
2010年7月12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於黎慶洪案的壹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後,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撤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8月16日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檢察機關撤訴後,依法應該釋放黎慶洪等被告人,公安機關雖然有權繼續偵查,但是通常應當先放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等。但是,公安機關並未放人,而是對黎慶洪等人啟動了“重新偵查”程序。案件再次到檢察院後,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所謂黎慶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犯罪嫌疑人,從原來的17名,增加到了近70名;目前,本案已進入審判階段,起訴書所列被告人達到了57名之多,出場參加辯護的律師則高達88名,為建國以來人數紀錄之最。
小河案,或者將中國法制車輪推進1公裏,走出刑訊逼供、律師配合法官庭審和諧、違法管轄和裁判的泥塘;因為中國最需要良心與道德感的正是法官,如果中國法官在本案如此好的背景下仍坐失提升司法為國家第壹權威的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