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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圖書館的運營模式

傑斐遜總統批準與國會館有關的第壹個法案即確定設置由總統任命、經由參議院批準的國會館館長。館長的職責是指導圖書館的全部事務,制訂圖書館管理條例和規則,任命圖書館職員,向參眾兩院提交年度報告。每年頒布的年度立法撥款法案都對國會圖書館有重大影響,撥款的多少決定圖書館的整體業務工作。如1896年頒布的年度立法撥款法案對國會圖書館的改革和整頓就發生重大影響,是年為版權、法律、編目、普通藏書、期刊、地圖、手稿、樂譜和書畫刻印藝術品等設立了單獨的行政管理部門。

館長辦公室 由於國會館隸屬於國會的5個委員會,所以圖書館館長要花大精力做好上層聯絡工作,在有影響的議員和各委員會之間進行遊說。為此設有國會關系辦公室,協調與國會的關系;發展辦公室則負責處理專門事件與公***計劃;總顧問辦公室對執行委員會負責,目的在於考察工作、提出規劃;總監察辦公室可以提交不受館長約束的報告;聯絡辦公室負責處理公***事務。

國會研究服務部 只為國會議員及國會下屬各個委員會服務,除信息咨詢外,要求更加側重政策分析與研究,並有獨立的預算,行政上享有自主權。

版權局為美國版權法的執行機構,掌管各種圖書資料之版權登記。

法律圖書館 收藏美國及其他各國的法律資料,並為國會提供32種不同語言的法律咨詢服務。

圖書館服務部 由助理館長領導,作為事實上的國家館,1978年國會館設立圖書中心以加強與書業界及作者的聯系;1980年設立學者委員會,加強與學術界的聯系。傾聽學術界專家的意見,改進對他們的服務。

美國國會圖書館隸屬於立法系統--美國國會,是該系統的5個直屬單位之壹。有關其事務的決定權在國會參、眾兩院圖書館聯合委員會、參、眾兩院的兩個撥款委員會和參、眾兩院的兩個行政委員會。年度撥款由國會參、眾兩院的撥款委員會根據國會圖書館館長提交的預算來決定,因而許多有關法律都包含在國會的年度立法撥款法案中。作為國會的工具和產物,它的職責在於滿足國會議員的需求,在其經費與人力允許的範圍內才能向其他方面提供服務。

國會圖書館(1)與國會及各委員會經常保持聯系,使其了解並利用該館的服務設施和藏書;(2)應國會各委員會要求,對各委員會的立法建議或對總統以及行政部門向國會提出的意見進行分析、鑒定和評價;(3)在國會開會之前,為各委員會提供聯邦政府計劃表和本屆國會的活動計劃,同時向各委員會提供各種評介資料;(4)在國會開會之前,為各委員會準備並提出其所需實施的立法問題,利用國會研究服務部的資料擬訂議事日程;(5)應國會議員要求,提供關於立法的目的、效果和歷史的簡明備忘錄。其次是為聯邦政府服務:主要是通過館內閱覽、參考咨詢、照相復制,館際互借等方式。

國會圖書館自1914年起,便設立了5個研究室---法律研究室,教育研究室,公***福利研究室,環境與自然科學研究室,美國政府外交、國貿與國防研究室。館內的4000多位工作人員,不但每年都辛勤地為200多萬讀者與遊客提供熱情的服務,而且每年還選出2500本書籍來制成點字書,好讓盲人讀者也能享受到讀書的樂趣。與此同時,它對其他生理殘障者,也設有特殊裝備和專人協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