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首次不罰的標準
在廣告活動中,若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廣告發布者初次違反廣告法規定,且該行為情節輕微,能夠主動糾正並未造成社會危害的,廣告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采取首次不罰的措施。
壹、廣告法首次不罰的適用範圍
廣告法首次不罰主要適用於初次違法、情節輕微且未造成社會危害的廣告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包括輕微的廣告內容違規、未按照規定進行廣告備案等。需要註意的是,對於嚴重違法或故意違法的行為,廣告法仍會依法進行處罰。
二、廣告法首次不罰的認定標準
1、初次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廣告發布者首次違反廣告法規定,之前無相關違法記錄。
2、情節輕微:違法行為性質較輕,未涉及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等嚴重問題。
3、主動糾正:違法者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在發現違法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
4、未造成社會危害:違法行為未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未損害消費者權益或公***利益。
三、廣告法首次不罰的實施程序
1、廣告監管部門在發現廣告違法行為後,將對違法行為進行初步調查和認定。
2、若符合首次不罰的認定標準,廣告監管部門將向違法者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3、違法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後,廣告監管部門將對其進行復查,確認整改效果。
4、若整改到位,廣告監管部門將不再對該次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則將依法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
廣告法首次不罰的標準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和教育性原則,旨在通過輕微違法行為的糾正來引導廣告行業健康發展。在廣告活動中,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應嚴格遵守廣告法規定,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對於初次違法且情節輕微的行為,應積極采取糾正措施,以符合廣告法首次不罰的認定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壹)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