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發庭是個什麽機構
在我國,軍事法院分三級:
1、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2、大軍區、海軍、空軍、武警和總直屬隊軍事法院;
3、大軍區、海軍、空軍、武警下屬的地區軍事法院;
軍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法律審判:
1、現役軍人和軍隊在編職員、工人違反軍人職責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軍內經濟糾紛案件和指定管轄的案件;
3、受理遺棄傷員案、虐待俘虜案;
4、教育軍人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軍事法規。
軍事法從嚴,是指軍事法的制定與適用比普通法更嚴格、嚴厲。這是因為:
首先,特別法嚴於普通法是壹條普遍的法則,而軍事法屬於特別法。其次,國家軍事利益是國家最高利益之壹,軍事法嚴於普通法,是維護國家軍事利益的需要。
貫徹這壹原則,壹是要求軍人比普通公民承擔更多的法律義務。軍事法賦予軍人的義務,較之普通公民,標準高,要求嚴。軍人不僅要履行普通法所規定的義務,而且還要履行軍事法所規定的各種義務。二是要求對違反軍事法行為的制裁,比壹般違法行為的制裁更嚴厲。軍事法對軍人違反職責的制裁規定,比普通法對公民的制裁規定要嚴格。而且,即使軍人與普通公民犯相同性質的犯罪,對軍人的處罰也重於對普通公民的處罰。三是要求對戰爭時期違反軍事法的行為從重處罰。因為戰時危害國家軍事利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要比平時危害國家軍事利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在戰時,軍人的違法行為,哪怕是壹舉壹動,壹言壹行,都可能給國家軍事利益帶來嚴重的後果。因此,對戰時違法行為必須予以嚴厲的懲處。
1、軍事法必須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所謂國家制定軍事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根據統治階級的意誌,依照壹定的立法權限和程序,制定具有不同效力等級的軍事法律規範的活動;所謂認可軍事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簡易程序,賦予某些已經存在的、有利於統治階級軍事利益和安全秩序的軍事習俗和約定俗成的作法以法律效力。軍事法律規範壹旦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就發生普遍的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必須遵守。必須強調指出:不論是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還是委任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都是以不同層次的國家代表的身份進行的。這是它們制定或認可的軍事法律規範之所以具有約束力的根本原因。
2、軍事法律規範必須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所謂強制力,有三層含義。
(1)本體含義,它是指國家的強制實體。主要包括武裝力量、警察、監獄、法庭等。
(2)執行遵守含義,它指國家行政執法機關、軍事行政機關和專門執法機關,憑借國家強制力,要求壹切機關、團體、武裝力量、全體軍人和社會成員,必須無條件地遵守軍事法律規範。既享有法定的軍事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軍事義務。
(3)制裁獎勵含義,它是指對壹切違反軍事法和違法犯罪行為,由相應的有權機關進行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以確保軍事法律規範的執行和遵守。對於執行和遵守軍事法律規範成績突出、符合法定獎勵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相應的國家機關、軍事機關給予獎勵,以鼓勵人們模範地執行和遵守軍事法律規範。
3、軍事法的調整對象和範圍必須包括整個國防、軍隊和戰爭等壹切軍事領域中的各種軍事社會關系。凡屬軍事領域裏的軍事社會關系都應當劃為軍事法的調整對象範圍。這裏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現代軍事領域是壹個全球性的立體型體。它既包括國防建設領域、武裝建設領域,又包括國際間的軍事交往領域,還包括雙邊的武裝沖突和多邊的戰爭。而這些領域既是壹個歷史範疇,又是壹個現實範疇;既是壹個時間範疇,又是壹個空間範疇;既是全球範疇,又是壹個星際範疇;如此等等。因此,軍事法的調整對象必須滲入到壹切軍事領域,而不能局限於軍事領域的某個領域,它應當包括國防、武裝力量、國際軍事交往和戰爭等軍事領域中的各種軍事社會關系。
4、軍事法必須具有自己特定的目的和任務。軍事法的目的和任務必須服從於整個法律體系的目的和任務。但是,它必然要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和任務,否則,它也是不能存在的。軍事法的目的和任務集中在維護國家的軍事利益和國家安全秩序方面。這是由軍事關系在社會關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決定的,由軍事利益和安全秩序在國家利益(特別是統治階級利益)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的,由軍事法在法律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決定的。
5、軍事法是軍事法律規範的總和。軍事法律規範即軍事行為規則,它是軍事法的細胞。軍事法作為壹個部門,它是同類性質軍事法律規範的集合體。在這個部門中,又按照各個法律規範調整軍事社會關系的具體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劃分成若幹軍事法的分支部門。我國軍事法是壹個體系,是指由不同的軍事法律分支部門和不同層次法律規範組成的門類齊全、層次分明、內容和諧統壹的有機整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