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減持、股權分置改革以及全流通的內在邏輯關系(目標與措施)
國有股減持"指通過證券市場將國有股份變現,從而國有資本從相關企業中退出的行為;"全流通"的含義則是使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起來,使不能在股票市場上上市交易的非流通股份獲得流通權,讓全部的股份都可以流通。股權分置改革是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股權分置改革是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中,提到的"利益平衡"才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本質含義,而對於股份間的利益平衡,其最簡要的表述,就是要實現同股同權.所以,從真正意義上講,股權分置改革,除了要解決全流通問題外,還應建立起確保上述各項產權權利能在不同股東間平等實現的機制,才算真正解決了股權分置問題.
國有股減持和全流通、股權分置改革是壹回事嗎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壹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壹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壹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壹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麽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壹定會減持。
什麽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壹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註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註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壹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壹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壹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壹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股權分置改革與全流通的關系2205年4月中國股市開始股權分置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壹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通過提供股改對價給二級市場持有者後獲得二級市場流通權。
股改完成後原來不能流通的股份在鎖定壹定期限後可以獲準流通,股票也就稱為全流通。
現在還行的股票不存在這種情況,在上市鎖定期滿後就可以流通了。
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分置改革並不能拯救股市,真正能拯救股市的方法應為:建立有效的機制防止新股上市時,使用虛假業績+虛假業績上的高市盈率發行定價機制.在此基礎上還的要防止壹級市場上的惡莊通過100~500%的漲幅倒手給不知情的、喜歡炒新的家夥.這才是治本的解決之道,我們現在面臨的困難都是由這個根本原因引發的。以前新股上市的壹刻基本上將未來10年的投資機會都透支了,等待二級市場接手者的永遠都只有價值回歸的慢長熊路......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有什麽區別?股權分置改革解決的是全流通問題.國有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所持股份,股權分置改革為國有股減持創造了減持的條件(全流通後大股東才有資格減持股份)
股權分置改革是什麽?與國有股減持有什麽關系?(拜托通俗易懂點)
沒關系
國有股股權分置改革的利與弊??妳就不能簡單的說嗎
05年股權分置改革,國有股減持,實現全流通後為什麽還走出06\07\08年的大牛市改革中非流通股東支付了對價 壹般為10:3 市場自然估值下降了30% 牛市來自於人民幣升值 上市公司業績大幅增長 相比存款資金流入股市 非流通股減持比例小的多
[股權分置改革]關於股權分置改革與市盈率發達的證券市場都是同股同權,我國由於股權流動性不同,所以價格也不同。因此在股權分置改革時,非流通股股東都要送額外的股票給流通股股東,作為自己股票可以流通的代價。
2006年以來的牛市與我國上市公司妥善處理股權分置改革“國有股持減”有關,什麽叫股權分置改革?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壹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壹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壹下,再次推出。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