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深夜被校長叫到辦公室毆打,內容不堪入目,如何正確看待?
這個校長有沒有可能和本校別的小女生發生過關系?有沒有可能有這方面的想法或者說已經行動了呢?校長方法態度錯誤是肯定的,女孩及哥哥是否有添油加醋待定,到現在還沒男孩消息極其疑惑,按說最應該的懲罰對象是那個男孩,可疑的地方太多,還是看後期調查結果吧!
個例的極端操作,只是表象。根本原因是作為“學校”這樣的官方、主流意識形態,和逐漸發展、自由化的“時代潮流、習慣、趨勢”的矛盾。相當於當年教會(思維)和人文主義的沖突。
學校在面對這樣早戀的問題,壹是正視現實,二是用壹種特別人性化溫暖的方式去保護處於這樣懵懂孩子的身心為第壹前提,再來處理它。這樣或許才是真正教育者應當承擔的責任。事出必有因!
第壹:女孩子13歲大概初壹,可能住校才會出現這麽還跟男孩子見面;第二:為什麽大晚上11點了被校長逮住了?別的孩子為什麽沒被叫去辦公室?第三:校長打人是不對,但是如果真的早戀被發現,而且做了出格的事情,我覺得打輕了!該讀書的年紀談戀愛還有理由了? 要不然請家長把孩子帶回去 ,學校不收這樣不自重的孩子。
我看過壹部電影叫狩獵,說的是壹個5歲小女孩誣陷壹個男人猥褻她,所以我想說這個事情不壹定如大家所推測的,小女孩也許是有早戀和親密行為,至於處女摸完整並不能說明沒有發生這些行為,但毫無疑問是校長處理此事不對,就算她是自願但她13歲屬於幼女。
對方都應該要以強奸罪而論,妳不去處理那個男生,反而暴力處理壹個年幼的女孩,而且憑什麽這種事就指責女方,說明這個校長有很深的對女性仇視的封建思想,這種迂腐死板暴力的人不配為校長,至於另壹種極端情況都是他編造的話,那他更不配。
在討論她是不是“好人”之前請註意這是壹個13歲的小女孩,她的三觀都還沒有完全形成,就算真是有什麽不妥當的行為也應該歸屬於家庭和學校沒有引導好。現在她是真正的受害者,而加害者還沒被追究的時候輕飄飄來壹句“她也不是什麽好人”,還真是壹種殘忍又冷漠的是非觀。
她還不滿14歲,自願不自願意義不大,按照我國法律,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妳說的自願也沒有證據,屬於臆想,無論如何把這種沒有證據的惡意強加給壹個未成年幼女,都很低級。受害人有罪推論已經很可笑了,還推給壹個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十四歲以下小孩不要太好騙,特別還是相對教育落後壹些地方,男生進入後隨便威脅壹下說妳要是反抗出聲就殺了妳可能就相信了,而且很有可能小女孩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國家把法律定於與十四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系,不論自願與否都算強奸,這就是考慮到女孩年齡太小各方面都不成熟的情況。
官方立場歪得沒邊了。網上都沒說受害人姓氏,結果官方說了,然後連校長姓啥都沒提,細節好評啊呵呵呵。更進壹步就是轉移大家視線,對大家關註的核心問題輕輕帶過。我們來給官方科普下這事件的重點,半夜單獨叫女生談話,毆打,寫小黃文,無下限給小女孩潑臟水,背後動機十分值得懷疑,這些才是重點。至於早戀,就算是真的,作為老師就是上來就罰嗎?這就是妳身為校長想出來的方法?
物化女性讓其淪為資本的商品,變成明碼標價的貨物,而且可以用貨幣進行交換時,其道德準則和社會價值觀就會發生本質性的扭曲,因此陷入資本的惡性循環,壹代人比壹代人更加註重用金錢來衡量自己的各種價值,從而忽視人不應該是商品,人應該是商品的使用者,創造者。人們從此不再單壹的出售自己的勞動力,還不斷明碼標價自己的婚姻,愛情,友情,親情。
那些女孩在我眼裏都是壹些三觀不完整,性意識不正確的孩子,她們需要的是正確的引導和情感的疏導,而不是輕易地給她們貼上蕩婦和壞女孩的標簽。誰都不應該在青春的年華裏就被打上烙印、被貼上標簽,這不公平。
此次事件正好可以讓社會關註起落後地區的性教育問題,教育部門應該加大性教育和宣導正常的戀愛觀,而不是用打和蕩婦羞辱的暴力教育法。落後的意識和教育方法,該批評就應該批評,需要改進就應該改進。可是如果總是堅持“我們那風氣就這樣”、“我們那就是落後”、“我們那的有些女孩就是沒羞恥感,就是需要打”,那如何進步,如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