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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射死刑的全過程

法律主觀: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采用藥物註射死刑的國家。與槍決相比,註射死刑有著諸多的優點:安全、執行簡單、人性化等。但註射執行死刑的軟、硬件要求較高,投資較大。註射死刑有以下幾個過程:第壹步:打“通道”。專業通道人員將針頭紮入靜脈血管,這與平常打吊針時進行的靜脈註射完全相同。打“通道”的人即被稱為“專業通道人員”,他們經專門培訓上崗,基本保證萬無壹失。此步驟是整個執行中唯壹采用人工操作的步驟。第二步:註射藥品。執行過程需要註射兩針,采用的藥品分別被稱為“1號藥”和“2號藥”。啟動註射泵,執行人員對其進行適當調節。待執行號令壹發,執行人員的手指在“註射鍵”上向下用力,“1號藥”即刻進入死刑犯體內,隨著註射泵壓力器的起伏,“2號藥”也緊隨其後註射進死刑犯體內。幾秒鐘後,電腦顯示屏上的腦電波從有規律的波動變成幾條平行的直線。緊接著,儀器裏發出連續不斷的電子聲。此時,打印機開始工作,腦電波的前後變化被清晰地印在紙上。這將作為死刑報告的主要內容。第三步:死亡確認。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執行結束後,死者的屍體被移走。這壹過程通常涉及3種藥物的註射:首先是硫噴妥鈉,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來是泮庫溴銨,讓肌肉放松;最後是氰化鉀,讓心臟停止跳動。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註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