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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入學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入刑刑法修正案(十壹)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壹)》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壹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