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評:當"斷崖式"處理幹部成常態會怎樣
1月22日下午,據江西日報記者從江西省政協十壹屆十五次常委會議閉幕會上獲悉,鑒於劉 禮祖嚴重違紀,會議決定免去劉禮祖政協江西省第十壹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壹屆委員會委員資格。法晚記者梳理發現,十八大以來,被中紀 委處理的省部級領導幹部中,至少有10人因違紀遭遇“斷崖”處理。(1月24日 光明網)
幹部違紀受“斷崖”式處理,是壹種特殊處罰方式,主要針對的是那些遊走於嚴重違紀與違法邊緣地帶的黨員領導幹部。這是中央從嚴治黨,加大對違紀黨員領導幹部 懲治力度的又壹創新舉措。筆者在想,假設將“斷崖”式處理幹部推而廣之,既涵蓋所有層級的黨員幹部和非黨幹部,又將違紀範圍延伸至所有領域,並使之成為常 態,那將會怎樣?
首先,涉及嚴重違紀卻尚不構成違法,黨員中的非領導幹部和非黨內幹部也同樣存在。正因為他們不是領導幹部,即便嚴重違紀,影響面不大,處理的也相對來說有點 “不癢不痛”,對其構不成致命打擊,從而起不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只有將各層級的黨員幹部和非黨幹部,均納入“斷崖”式處理範圍,才能使整個幹部隊伍受到嚴 厲監管和約束。
其次,壹些黨員幹部雖然並未妄議中央,也可能不涉及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經濟利益;但卻不能堅持“五湖四海”,喜歡拉幫結派搞“小圈子”,相互提攜 排擠“外人”。還有的黨員幹部道德淪喪、生活作風不檢點,既損害了健康的社會風氣,又破壞社會的和諧穩定。對這樣的黨員幹部,同樣應該用“斷崖”式處理的 方式,讓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
再者,壹些黨員幹部為了能夠上位,肆意篡改個人檔案資料,對年齡、學歷、工作履歷等,怎麽有利怎麽改,甚至不惜屢次修改至“除了性別,其它全是假的”。這樣 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幹部選拔任用上的公平競爭原則。對這樣的幹部,也要采取“斷崖”式處理方式,要將其職級降至履歷修改之前的水平。還有個別通過非正常程 序和渠道晉升的“火箭”式幹部,也要讓他們坐“火箭”上去,跳“懸崖”下來。
總之,把這種“斷崖”式處理幹部的方式,引申到對所有幹部的管理之中,壹定能夠起到超乎想象的震懾效果,使壹些心術不正、道德缺失、心存僥幸之人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