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甘肅司法鑒定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1、為推進解決 司法鑒定 領域存在的多頭管理、多頭鑒定、違規鑒定以及收費不合理、不規範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制訂《甘肅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確定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3大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3大類”以外的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2、辦法明確,適用於經省司法廳核準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的行為。公安、檢察、國家安全等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有償司法鑒定業務。 3、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按《甘肅省司法鑒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試行)》規定標準執行。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以規定標準為基礎,按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執行。 司法鑒定費用 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統壹收取。 司法鑒定人 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4、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後,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並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無《司法鑒定協議書》不得收費,未提供協議規定的服務應當退回相應費用。在 訴訟 活動中,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所需鑒定費用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司法鑒定機構,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5、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辦 法規 定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鑒定費用。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鑒定費用。 6、辦法要求,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司法鑒定機構有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所在地物價、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近日,省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了《甘肅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各類司法鑒定收費內容做了明確標價。 《辦法》明確規定,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但收費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辦法》還規定,常見的 交通事故鑒定 壹件收費5000元;開棺驗屍收費壹具屍體6000元,且規定,這項費用包含照相錄像、屍體解剖、死亡原因、致傷鑒定等;筆跡鑒定壹項1000元。酒駕檢測中最主要涉及的就是人體體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此次新標準也規定,此項檢測每個樣本需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