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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與裁定書的區別

判決書是指法院依據判決制作的文書;而裁定書是指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制作的訴訟文書。判決書與裁定書主要有以下四個不同:

1、兩者適用對象不同。判決書解決的是實體法律關系問題,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書主要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但也解決壹小部分實體問題,例如:減刑,假釋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書的數量不同。壹個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只能有壹個;而裁定書可以有多個;

3、其書寫要求不同。判決書只能用書面形式,格式和內容都有壹定的規範;而裁定書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4、兩者上訴與抗訴期限不同。判決書是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以內;裁定書是自收到裁定書五日以內。

所以判決書與裁定書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但其***同點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壹、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壹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判決書分類

1、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有:壹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壹,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壹種應用寫作文體。

2、行政判決書

行政判決書有:第壹審程序的行政判決書,第二審程序的行政判決書和再審程序的行政判決書等幾種類型。關於行政判決書的寫作是法律寫作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應用寫作的研究內容之壹。

3、刑事判決書

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壹種。刑事判決書,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分為第壹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