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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義上,失去父親未失去母親,算孤兒嗎?

法律意義上,失去父親未失去母親不算孤兒。

法律上孤兒的定義是:

1、父母雙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歲兒童。

2、父母壹方死亡,另壹方未履行監護照料義務1年以上的0-18歲兒童。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歲兒童。

4、父母雙方未履行監護照料義務1年以上的0-18歲兒童。

由此可見,“孤兒”已經不再是簡單意義上的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了。在行政管理中,孤兒實際上包括父母雙亡(包括被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父母難以查找(包括宣告失蹤)的未成年人、未得到父母監護1年以上的未成年人。

而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孤兒是指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兒童、嬰幼兒。

在中國的法律裏面,只有兩個法律提到了“孤兒”,壹是《收養法》(1998修訂);壹是《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修訂)。

《收養法》(1998修訂)有五處提到了“孤兒”概念,分別在第4條[8]、第5條[9]、第8條第2款[10]、第13條[11]和第17條第1款[12]。

《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修訂)在第43條第2款規定中也提到了孤兒,該款原文為:“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民政部1989年5月5日《民政事業統計主要指標解釋》(已被2000年11月10日的《關於廢止部分民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通知》所廢止)裏提到,“孤兒是指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1992年8月11日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中規定:“我國《收養法》中所稱的孤兒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001年3月1日民政部實施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中規定,“2.1兒童指14周歲及以下的人口。”“2.8規定孤兒是指喪失父母的兒童。”結合起來理解,孤兒是指喪失父母的14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2006年3月29日民政部等十五家單位發布的《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規定:“全國現有失去父母和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以下簡稱孤兒)。”

該《意見》還列舉了六類孤兒的安置形式,甚至包括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和父母服刑的未成年人。

從上述規定來看,孤兒的界定主要從兩個角度看:年齡和監護狀態。

擴展資料:

中國政府網18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有利於孤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拓展孤兒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兒。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

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維護孤兒基本權益。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平,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孤兒成年後就業,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

意見還指出,要通過完善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隊伍建設,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作用,提高專業保障水平。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孤兒保障工作,把孤兒福利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

要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領導,健全“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孤兒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孤兒、類孤兒(或稱事實孤兒)都屬於困境兒童。根據2016年中兒協的4號文件,類孤兒(事實孤兒)是指“留守兒童中因特殊困難導致監護缺失、符合SOS兒童村監護條件的適齡未成年人”。

簡單來說,事實孤兒(類孤兒)就是失去家庭關愛的孩子。近年來,貴州畢節兩個極端事件等,使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救助越來越被全社會關註。

中國SOS兒童村三區三州精準扶貧行動,在六壹兒童節前夕四川大涼山地區正式啟動。中國SOS兒童村協會攜手青山慈善基金會、媒體和輕松籌的小夥伴們,深入山區,了解當地困境兒童情況,將失去父母關愛的孩子們帶回兒童村,讓他們重新擁有有愛的家?。

此次“三州三區”的困境孤兒扶貧活動,既是響應國家及民政部的號召,更是兒童村事業發展的內在需要。

2013年起,S0S兒童村已經停止收留撫養非孤兒了,即停止對類孤兒(事實孤兒)的收留撫養。莆田兒童村兩年來克服重重困難零散收留撫養了四個。本次成都兒童村集中收留撫養了三個國家扶貧攻堅重點地區的困境兒童,在SOS兒童村發展歷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際SOS兒童村組織從來不強調收養的壹定要是“孤兒”,從壹開始就面向“失去家庭關愛”的孩子,中國兒童村前二十多年也壹直按照這個要求,每個村或多或少都會有幾個“類孤兒”。

自從國家2010年實行孤兒保障制度,民政部2012年印發189號文件後,2013年之前所有入村的孩子都納入了全國孤兒保障系統,其背後的邏輯強大:過去國際組織能撫養。

現在,中國已經有了孤兒保障制度,更能撫養,且不讓壹個孩子因為中國實行了孤兒保障制度而離村。

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事實孤兒,歡迎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