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肉償犯法是犯法的嗎
是犯法的。這已經構成了賣淫罪。賣淫是指為獲取物質報酬,以交換的方式有代價地或有接受代價之約地與不固定的對象發生的性行為。簡單理解為收費的性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營利為目的開辦和經營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許諾將房屋或房屋的壹部分作為賣淫場所的,為賣淫獲取報酬的目的在公***場所遊蕩等行為,同樣成立此罪。賣淫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賣淫嫖娼更容易傳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種疾病。廣義的理解為,賣淫壹般是指補償既非屬於性欲方面的又非屬於感情方面的壹切性行為,具體來說即為了性或感情方面的壹切報償或樂趣而從事的性行為才是正常的,而且這種性欲或感情方面的報償或樂趣必須是來源於性行為本身。因而出於其他任何別的目的、動機、原因而與他人進行的性行為均屬於妓女賣淫。狹義的賣淫定義為賣淫僅指以肉體換取金錢的行為,這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所謂典型妓女,而與其相對的則是非典型妓女。娼妓制度是腐蝕社會的催化劑,也是各種罪惡的淵藪。而娼妓本人既是舊制度的受害者,又因沾染無恥、惡劣的習性敗壞著社會風氣。雖然禁娼的角度不同,但壹般都以打擊淫媒犯罪等助長賣淫的行為為重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