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如何申請換發動機
摩托車需要更換發動機的,應當到機動車管理機關辦理機動車更換登記。經登記的機動車有《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所在地的機動車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顏色。
(2)發動機替代。
(3)更換車體或車架。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
改變使用性質,如將經營性機動車轉為經營性機動車、將經營性機動車轉為經營性機動車等,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機動車管理轄區。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壹)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壹)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