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環丙沙星氯化鈉註射液的用法用量
劑量和用法成年人輕到中度泌尿道感染推薦劑量為每12小時200mg,重度或並發感染宜用每12小時400mg。輕、中度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及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時推薦用每12小時400mg。對任何壹個特定病人,決定使用劑量時必須考慮感染的程度和性質,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機體防禦能力以及腎臟、肝臟的功能。推薦劑量感染類型 嚴重程度 註射單位劑量 頻率 每日劑量泌尿道 輕/中度 200mg q12h 400mg 重度/並發 400mg q12h 800mg下呼吸道皮膚和軟組織感染 輕/中度 400mg q12h 800mg骨和關節感染吸入性炭疽(暴露後) 每日2次 400mg本品靜脈滴註時間應至少60分鐘。治療持續時間由感染程度而定。壹般來說,在感染癥狀和體征完全消失後還應繼續使用本品至少2天。通常治療持續7-14天,骨、關節感染需治療4-6周或更長。也可獲得供口服用藥的本品片劑。當臨床情況允許時,可在醫生指導下由胃腸外治療改為口服環丙沙星片劑治療。欲知劑量和用法,請詳見本品片劑說明書。吸入性炭疽(暴露後)的療程:成人:口服500mg,壹日兩次。靜脈註射:400mg i.v.,壹日兩次。兒童:口服15mg/kg,壹日兩次。單次劑量不超過500mg(每日最大劑量為1000mg)。靜脈註射:10mg i.v./kg,壹日兩次。單次劑量不超過400mg i.v.(每日最大劑量為800mg)。壹旦懷疑或確認暴露後盡早用藥。用環丙沙星(靜脈或口服)治療吸入性炭疽(暴露後)總療程為60天。腎功能損傷:下表提供在腎功能損傷者應使用的劑量,但是血藥水平的監測才能為調整劑量提供最可靠的依據。對腎功能患者推薦的起始和維持劑量 只有當血清肌酐濃度已知時,才能用下列公式來估計肌酐清除率。 對腎功改變或腎臟功能不全患者,測定血清中本品濃度將為調整劑量提供額外幫助。靜脈給藥環丙沙星註射液需要靜脈滴註60分鐘以上,大靜脈慢速點滴能最大程度的減少病人的不適和減少對靜脈的刺激。環丙沙星註射液既可以直接滴註也可以和其他相容的溶液混合後滴註。配伍禁忌環丙沙星可以和生理鹽水、林格氏液和乳酸林格氏液,5%和10%葡萄糖溶液,10%果糖溶液,和含0.225%或0.45%NaCl的5%葡萄糖溶液相容。當環丙沙星溶液與相容的溶液混合時,由於微生物學及光敏性的原因,溶液應在混合後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確定與其他溶液或藥物是否相容,環丙沙星註射液必須單獨靜點。配伍禁忌的可見指征為沈澱,渾濁和變色。與理化特性pH值不穩定的溶液和藥物,如青黴素、肝素溶液等為配伍禁忌,尤其是與堿性溶液混合使用時(環丙沙星註射液的pH值為3.9-4.5)。使用時的特殊註意事項因為該溶液對光敏感,裝有註射液的玻璃瓶應在使用前再取出包裝盒,日光下其效力可保證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