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的執法機構有哪些
法律主觀:
反壟斷執法機構包括中央反壟斷執法機構與地方反壟斷執法機構。其中中央反壟斷執法機構是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地方反壟斷執法機構是指地方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二條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 (二)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 (三)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 (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壹執法工作。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