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和計劃有什麽區別?
1、特性上區別:
規劃相對計劃而言更具宏觀性,全局性,規範性,指引性。
計劃相對規劃而言具有微觀性,區域性,靈活性和操作性強的特點。
2、關系上區別:
規劃通常更加提綱挈領,因此可以包含若幹個操作計劃,來促進規劃的落地。
3、定義上區別:
在管理學中,計劃具有兩重含義:
其壹是計劃工作,是指根據對組織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分析,提出在未來壹定時期內要達到的組織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途徑。
其二是計劃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標等形式所表述的組織以及組織內不同部門和不同成員,在未來壹定時期內關於行動方向、內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文件。
規劃,意思就是個人或組織制定的比較全面長遠的發展計劃,是對未來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思考和考量,設計未來整套行動的方案。
規劃是融合多要素、多人士看法的某壹特定領域的發展願景。提及規劃,部分政府部門的工作同誌及學者都會視其為城鄉建設規劃,把規劃與建設緊密聯系在壹起。其實,這是對規劃概念以偏概全的理解。
擴展資料:
規劃具有綜合性、系統性、時間性、強制性等特點。
規劃需要準確而實際的數據以及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整體到細節的設計。依照相關技術規範及標準制定有目的、有意義、有價值的行動方案。其目標具有針對性,數據具有相對精確性,理論依據具有詳實及充分性。
規劃的制定從時間上需要分階段,由此可以使行動目標更加清晰,使行動方案更具可行性,使數據更具精確性,使經濟運作更具可控性以及收支合理性。8年以上為遠期規劃。
規劃講究空間布局的合理性。壹是特定領域規劃應與土地開發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協調統壹,二是局部區域規劃、區域規劃、國家規劃勢必重疊,但應相互包容。
計劃特點:
1、針對性。計劃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的法律、法規,針對本系統、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目的明確,具有指導意義。
2、預見性。計劃是在行動之前制定的,它以實現今後的目標,完成下壹步工作和學習任務為目的。
3、首位性。計劃是進行其他管理工作的前提,計劃在前,行動再後。
4、普遍性。實際的計劃工作涉及到組織中每壹位管理者及員工,壹個組織的總目標確定後,各級管理人員為了實現組織目標,使得本層次的組織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都需要制定計劃。
5、目的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制定的各種目標都是為了促使組織的總目標的實現和壹定時期目標的實現。
6、明確性。計劃應明確表達出組織的目標和任務,明確表達出實現目標所需的資源以及所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手段,明確表達出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計劃過程中的權利和職責。
7、效率性。計劃的效率性主要是指時間性和經濟性兩個方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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