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的殺人案件
庭審的焦點是夏俊峰在紮傷兩名城管隊員時是否挨打。在執法局,夏俊峰刺死、刺傷3名城管,他稱是遭毆打後自衛,但現場無其他目擊者。11點左右,夏俊峰在濱河街行政執法中隊的辦公室裏,刺死了執法隊員申凱和黃旭東,隨後出來又刺傷執法車司機陽偉。
被捕後,夏俊峰稱自己在辦公室遭到上述3人毆打,因此被迫用隨身攜帶的小刀自衛,殺死了2人。
夏俊峰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進入辦公室後,有3名執法隊員,曹陽沒有動手打他,後來去上廁所。申凱罵他,然後動手打他,“他用拳頭打了我頭部兩下”,張旭東隨即也來打他,申凱還用茶杯打他。
“這時我急了眼,從右褲兜裏掏出刀對著他們亂紮,然後就跑了。”夏俊峰說,他還削斷了自己的壹根手指。
在辦公室現場,目擊者只有3人,其中兩人為死者,另壹人是夏俊峰自己。
申凱的母親李佩霞說,事後聽申凱的多名同事介紹,申凱和黃旭東沒有打夏俊峰,當時申凱在開處罰單,夏俊峰突然紮了黃旭東,申凱上前阻攔也被紮了。夏俊峰的辯護律師範玉龍指出,申凱的屍檢鑒定中,其身上有多處傷痕,而申凱在街頭並未參與毆打夏俊峰,那麽這些傷顯然是在辦公室與夏俊峰發生沖突時留下的。
“夏俊峰在鬧市被打不還手、東西被搶不還手,反而在辦公室裏,執法人員說服教育時卻無緣無故用刀傷害申凱和黃旭東,這合常理嗎?”範玉龍在辯護詞中稱,該案是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執法並毆打夏俊峰導致的,夏俊峰具有自衛情節。“我們兩個隊員都是壹米八幾,如果不是沒有防範,怎麽可能兩個人都被他殺死?”沈陽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壹名副局長認為,是夏俊峰突然拔刀行兇,報復執法人員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中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夏俊峰被毆打,因此不具有防衛情節,最終判其死刑,並賠償受害人家屬65萬余元。終審判決書中指出,當天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後,對液化氣罐進行登記保存,夏俊峰阻攔,雙方有拽、奪液化氣罐的肢體接觸,不屬於毆打。而且在二審調查時,夏俊峰也否認有毆打行為。其承認是主動提出和執法隊員回隊裏,再接受處罰,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而且夏的傷痕更符合雙方拉扯形成的狀態,證人證言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駁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辯護意見。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了,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準出庭。”在法官宣讀判決書後,夏俊峰高喊“不服,他們亂說。”
同時,輿論的壹邊倒的關註夏俊峰,而對於死者家庭的關註程度遠遠低於對夏俊峰的關註。似乎有人在刻意的制造悲情英雄,讓夏俊峰的殺人事實變成壹個草根英雄抗拒暴力執法的案件。並且其律師在壹開始為其辯護時,決定為其進行正當防衛辯護,從根本上試圖否決夏俊峰殺兩人重傷壹人的事實。另外,對於受害人家庭的道歉和補償並沒有真正去履行,申凱父親表示“說要我們諒解,上百萬也沒見給我們壹分錢。” ,並且夏俊峰本人及其妻子在死刑執行之後,依然沒有任何悔過之意,仍然表示不服。這也是本案存在爭議的原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