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旭東的受賄款項
在指控閆永喜犯受賄罪的案件中,也活躍著毛旭東的身影。據檢方指控,閆永喜於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北京市門頭溝區委常委、門頭溝區永定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個人名義或夥同他人,先後多次為公司及個人提供業務幫助,並從中收受對方給予的“好處費”556萬余元、索要住房3套(價值124萬余元)。
而這些賄賂中,閆永喜自己收了住房兩套,價值64萬余元,他妻子收了7萬美元,其余的錢,都是閆永喜夥同毛旭東所收。其中,閆永喜於2006年10月至11月間,利用擔任副區長,主管城建工作的職務便利,向某房地產公司老板索要價值60萬元的住房壹套,僅支付了20萬元。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間,閆永喜利用其負責永定鎮政府與河北三利集團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的職務便利,夥同毛旭東受賄,由毛旭東的定都園林公司與北京三利基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買賣藏獒、園林綠化施工為名,收受北京三利基業給予的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