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專用章跟發票專用章的區別
1、含義不同。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無發票專用章開發票時需要蓋財務章。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給對方、銀行印簽、銀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壹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2、作用不同。發票專用章是用於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發票等上面的。財務專用章壹般是用於處理與現金、銀行存款有關的交易,如支票、匯票等。有單位不設發票專用章,直接用財務專用章代替。總的來說,財務專用章的適用範圍比發票專用章大。
企業印章的日常保管制度:
1、公司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並保管;
2、 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須在卡上予以登記;
4、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後交辦公室歸檔;
5、印竟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童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竟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6、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童手續,作為全部移交工作的重要壹部分。
綜上所述,重要印章保管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後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加強對其監管和明確其責任是使印童保管制度化的重要保證。但受印竟保管人之委托保管印童者則不享有此權限。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十五、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規範化簡稱。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