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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土地出讓金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幹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國有土地使

用權出讓金又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或土地出讓金,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

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土地出讓金交納方式如下:凡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的,應按規定補交不同用途和容積率的土地差價。全產權單位房二次交易時只需由賣方補交2%的土地出讓金,交易後的房屋應為商品房性質。房屋產權時間是自產權證發放之日算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衍生問題:

土地出讓金怎麽計算?

土地出讓金計算如下: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