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中微商是如何規定的
壹、電商法》實施的好處:
1.買到假貨幾率小了。《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麽容易了。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麽平臺也得承擔責任。這樣以後在那些大型電商平臺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嚴禁“刷好評”.“刪差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最高罰款50萬!
4.不得無故拒退押金。《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以後再無“訂了就不給退”的霸王條款了。
二、電商流程是什麽
1.交易前的準備。交易前的準備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和參加交易各方在簽約前的準備活動,是交易各方的網上商務信息交互活動。
2.交易磋商和簽訂合同。交易磋商和簽訂合同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借助網絡等手段,對所有交易細節進行談判,將雙方磋商的結果以電子文件的形式確定下來,即主要或完全以電子文件形式通過網絡簽訂貿易合同。
3.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是從買賣雙方辦完所有各種手續之後開始的。賣方要備貨.組貨,同時進行報關.保險.取證.信用等,然後將商品交付跨運輸公司包裝.起運.發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壹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