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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 勞倫斯和搖滾

我覺得英國作家勞倫斯特別像壹個寫字的搖滾作家。或者說搖滾的寫字作家。

搖滾喚醒人的血液。本能。就如同小痞子之間打架壹樣。是本能的血液和荷爾蒙讓妳做這個事情。90初期,被理性支配太久的本能讓人們瘋狂的發動了搖滾熱潮。

音樂是直達人心靈的,它直接通過肉體的撩撥讓人產生感覺。而文字的效果可能遜色壹些,但它更加的道德。因為它是通過觀看者本身智力和理解能力產生更豐富的感受和激情。勞倫斯在《小說何以重要》中,說人的全部意識的直覺,肉體的,理智的,精神的。只有在小說中這些直覺才能全部調動起來。至少當我們認識到生命本身不是呆滯僵硬的。這些直覺被調動起來,人才是完整的人。

小說是揭示我們人與人關系活生生變化之虹的最佳手段。而搖滾樂則是把這種血液用視聽撩撥我們的心靈。

如果說小說是給從前還未完全墮落的心靈上的指引。那麽當今的搖滾樂就是在社會生物麻木的心靈上強行my。

我不知道這兩者誰在這個時代更適合。但是搖滾樂讓人產生的血液是沒有思想的碎片化的。而小說是調動人的全部直覺,出現壹個活生生的男人和活生生的女人-這是唯壹的壹切和壹切的唯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