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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的調查審理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2008年11月21日)通報了三起違法違規案件,其中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由於“先行買入證券、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被沒收非法所得1.25億元,並罰款1.25億元,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證監會於2008年5月對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發現,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個人在投資咨詢業的影響,借向社會公眾推薦股票之際,通過“先行買入證券、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的手法操縱市場,並非法獲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間,他通過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買賣38只股票或權證,累計獲利超過1.25億元。

經過調查和審理,證監會認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關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證監會已於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757599.50元,並處以罰款125757599.50元。同時,按照《證券法》第226條的規定,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鑒於汪建中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決定對汪建中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汪建中1968年11月出生,為北京首放的大股東、執行董事、經理。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燦、汪小麗、段月雲、汪偉、何玉文、吳代祥、汪建祥、汪謙益等九人的身份證開立資金賬戶17個、銀行賬戶十個,並下掛以上述個人名義開立的股票賬戶進行股票、權證交易。上述賬戶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處置,汪建中為上述賬戶的實際控制人。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間,北京首放向社會公眾發布咨詢報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證券網上發布名為“掘金報告”的咨詢報告,並提供給東方財富網、新浪網、搜狐網、全景網、《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發布或刊載。

在北京首放的咨詢報告發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買入咨詢報告推薦的證券,並在咨詢報告向社會公眾發布後賣出該種證券,實施了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

汪建中以上述方式買賣的證券包括“工商銀行”“交大博通”“中國聯通”“四川長虹”“*ST夏新”“深康佳A”“上海貝嶺”“士蘭微”“新疆天業”“重慶鋼鐵”“馬鋼CWB1”“武鋼CWB1”“長江電力”“馬鋼股份”“壹汽夏利”“壹汽轎車”“五糧液”“中國鋁業”“包頭鋁業”“金證股份”“北大荒”“中信銀行”“紅豆股份”“好當家”“中信證券”“中國石化”“華泰股份”“深發SFC2”“萬科A”“伊利CWB1”“申能股份”“皖通高速”“梅雁水電”“民生銀行”“三佳科技”“中海集運”“上港CWB1”和“吉林化纖”等38只股票和權證。

以上買賣證券行為中,買入證券金額累計52.60億元,賣出金額累計53.86億元。根據統計,上述賬戶買賣證券行為合計55次,其中45次合計獲利1.50億元;十次合計虧損0.25億元,累計凈獲利1.25億元。

經證監會調查,在北京首放發布咨詢報告對相關證券做出推薦或者投資建議時,汪建中參與了決策過程並擁有最終的決定權。證監會認為,汪建中和北京首放利用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地位和優勢,違背誠信和執業操守,嚴重損害公眾投資者的信任和信心,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證監會還曾表示,汪建中在公開推薦前買入證券,在公開推薦後賣出該種證券,通過或意圖通過市場波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為本身是違法行為,通過此種違法交易行為獲取的所有利益,應當被認定為違法所得。

對此,汪建中的代理律師表示,依照法律法規,此類行為定性為操縱市場還有爭議。法律實務中也沒有將投資咨詢公司的此類行為認定為操縱市場行為並予以處罰的先例。

從歷史情況看,股市“黑嘴”受懲並非孤例,但涉嫌操縱市場移交司法,汪建中卻為第壹人。在2002年,東方趨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未能通過證監會的年檢,其董事長、名噪壹時的股評人士趙笑雲最後出走英國,至今未歸。

曾被稱為中國證監會最大壹筆個人罰單經西城法院法官近兩周的工作,順利執結。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汪建中因被認定操縱市場,被沒收違法所得1.25億余元,並處罰款1.25億余元。總額超過2.5億錢款已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