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市陳堡鎮百余編外教職工突遭清退
工作三十年突然遭清退
A老師是陳堡鎮壹村小的幼兒園老師。她告訴記者,她屬於陳堡鎮教職工編外人員,從1979年起,就在幼兒園從事幼教工作,已近30年了。鎮教育系統內,像她這樣的編外人員有100多人,其中大多數是幼兒園老師,工作近30年的約有10人。這些編外人員,都是由鎮教辦統籌,工資由鎮教辦發放。
A老師說,本月上旬,鎮教辦下發了《關於清退教學及輔助崗位編外教職工的實施意見》,要將他們100多名編外教職工清退,並要求編外教職工簽訂《解除勞動關系書》,是“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A老師說,根據鎮教辦文件,清退之後,年齡大的退出教師崗位,鎮教辦發放部分生活補貼,年齡小壹點的,發放經濟補償金。
沒有養老保險工資低於標準
A老師告訴記者,她工作近30年,要數這學期的工資,每月是470元,其他什麽福利也沒有,工資低於興化最低工資標準。而且,鎮教辦壹直沒有給大家繳納社會保險,這次清退文件出臺後,根據文件,“用人單位幫助清退對象辦理養老保險,但保險費由清退對象個人負擔”。
A老師說,像她這樣,要補繳從1999年至2008年1月份的養老保險,***計2.3萬多元,“這筆錢單位壹分不出,全要個人承擔。這是不合理的。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部分養老保險”。
采訪中,編外教職工們都提出,鎮教辦應按最低工資標準補足工資和補繳養老保險。
記者了解到,目前,該鎮編外教職工的工資都只有400元左右,達不到興化市最低工資每月590元的標準,同時,全鎮的編外教職工都沒有養老保險。
清退是為規避新法?
在采訪中,不少編外教職工都認為,此次清退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從而逃避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
陳堡鎮教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助理金余寬告訴記者,陳堡鎮教育系統內***有123名編外人員,都在此次清退之列。
金余寬說,這些編外人員大多是靠關系進入教育系統的,都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辦養老保險。此次清退後,根據鎮裏財力,無法按照興化市最低工資標準補足工資和補繳以前的社會保險。
金余寬說,從20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實施,所有的編外人員都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壹年的保險費就要60萬元左右,鎮教辦財力無法承擔,因此必須要實施清退。“說到底,清退就是為了不辦保險。”
金余寬說,這些編外教師雖然實施清退,但並不是沒有生活保障。根據文件,凡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或工齡滿25年的人員,實施“壹刀切”,每月給予基本生活保障,即工齡乘以3元加上210元,或者壹次性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工齡乘以每月工資(工齡超過12個月按12個月計算)。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人員,都可壹次性領取經濟補償金。另外,有條件的老師可以以片為單位,在小學內,自主辦幼兒園,性質是民辦聯辦幼兒園,鎮裏提供辦學資質、場地、設施等,學校管理不收費。幼兒園所收費用,由小學統壹管理,以現有工資為標準,以片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