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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70年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

1、壹般來說,房屋產權是由 房屋所有權 和 土地使用權 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 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 土地出讓金 獲得土地使用權。 2、房屋70年產權是從 開發商辦理 土地使用證 的時候算起的,而且房產證就是 房屋所有權證 。那麽什麽是房屋所有權證呢?其實所謂所有權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3、產權70年指的是對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70年 土地使用期 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