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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國家指數的MSCI指數編制方法

市場覆蓋/入選條件 收集分析市場的本地上市公司的上市、非上市股份的數量、所有者、自由流通量、流動性等資料,所有這些公司都可加入MSCI指數。

選股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規模。 MSCI計算每壹股票的自由流通調整後的市值作為公司規模的表征,這包括定義估計每只股票的國外投資者可投資股數,賦予每只股票壹自由流通調整因子並計算每只股票自由流通調整後的市值。

(2)行業代表性。 MSCI采用標準普爾和MSCI***同開發的全球行業分類標準對上市公司進行行業分類,該分類是在投資領域應用最為廣泛的標準,采用市場需求導向的方法對公司分類,對客戶提供類似產品及服務的被歸為壹類;該分類標準將市場分為能源、材料、工業產品、主要消費品、可選擇消費品、健康護理、金融、信息技術、電訊服務、公用事業等10大經濟部門,23個行業群,59個行業及123個子行業。 MSCI目標是覆蓋每個國家的每個行業自由流通調整後85%的(自由流通)市值。少數國家由於缺乏規模較大、流動性較好的公司而達不到這壹標準。 MSCI將分析公司的經營活動及其由此給指數帶來的多樣性,采用自底向上的方法構造指數,即在行業的層次,在滿足85%市值的原則下,使盡可能多的公司加入指數。

(3)流動性。 流動性是重要但非惟壹決定是否入選的因素。在選樣時考慮壹系列相對及絕對流動性指標,包括月均交易金額,月均交易比率(交易金額/自由流通調整後市值),交易頻度(包括交易天數)等。 (1)定義樣本空間。MSCI以國家(或地區)為基本單位編制指數,對於每壹國家,每壹公司僅歸屬於壹個國家(地區)。

(2)對於該國家(地區)的每壹上市公司,確定國際投資者可自由買賣、流通在外的公司股份市值(自由流通市值)。

(3)按照全球行業分類標準對上市公司進行行業分類。

(4)MSCI采用自底向上的方法構造指數,即在行業的層次,依次加入自由流通市值較大的股票,使每行業的入選股票自由流通市值達到該行業的85%。

(5)對各行業中的入選股票進行微調,使入選股票的自由流通市值達到整個市場的85%以上。 MSCI之所以廣為國際投資者引用,壹個重要的原因即其指數編制的可投資性,即它是按國際投資者可自由投資的公司市值進行加權計算的,因此投資者較易復制。MSCI定義自由流通比例為國際投資者可在公開證券市場買賣的股份所占比例。限制包括戰略持股、對外國人持股限制及其它情形。MSCI的自由流通估計僅基於公開的持股信息。

國際投資者可自由投資的公司市值(自由流通市值)的確定由下列步驟完成:

(1)定義估計自由流通比例。 對於沒有外資持有限制(FOLS)的股票?自由流通股數估計為流通股數減去戰略持股及其它非自由流通股,非自由流通股具體包括 ?a 交叉持股; ?b 公司創建者、家族、高級管理者長期持有的股份; ?c 受限的員工持股; ?d 國有股; ?e 某些戰略投資者持股; ?f 法律凍結股份等。 對於有FOLS的股票,自由流通股數為下列兩者之較小者: 自由流通股數、外資持股上限減去外資持股中不可自由流通部分。

(2)賦予每只股票壹自由流通調整因子,稱為Foreign Inclusion Factor(FIF)。 情形1:自由流通比例大於15%,無外資持股限制:自由流通比例取與之最接近的5%的整數倍。 情形2:自由流通比例小於15%,無外資持股限制:自由流通比例取與之最接近的1%的整數倍。 情形3:有外資持股限制:FIF取下列兩者較小者: 估計的外資可持有的自由流通比例:若該值大於15%,取與之最接近的5%的整數倍;若該值小15%,取與之最接近的1%的整數倍。 外資持股上限減去外資持有非自由流通股,取與之最接近的1%的整數倍。 情形4:其他外資投資限制:對於其他的外資投資限制,若影響外資的投資有效實行,將附加壹個調整因子,稱為受限投資因子(LIF),對外資自由流通調整因子進行調整。

(3)以自由流通調整因子為基礎計算自由流通調整市值(總市值乘以自由流通調整因子)。 (1)最小規模限制。 為使入選股票有壹定流動性,確保投資者的可復制性,MSCI規定入選樣本股必須有壹定的(自由流通市值)規模,MSCI在確定某壹國家或地區的最小規模時將考慮以下因素: 整個市場的自由流通市值規模 該市場股票的自由流通市值分布情況 依次加入自由流通市值最大的股票占整個市場比例的變化; 市場自由流通市值集中度水平。

(2)自由流通比例小於15%的情況。

壹股票的自由流通比例小於15%,若要加入指數,需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代表MSCI世界指數的10個基點或 MSCI EMF指數的15個基點。 占該國指數自由流通市值的5%。 臺灣證券市場對外資的開放進程如下:

1988年,允許外國證券公司在臺設立分公司,受托買賣海外證券;

1990年,開放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

1993年,開放外國證券公司從事臺灣本地市場的證券業務;

1996年,外國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直接投資臺灣股市(持股有限制);

2000年,解除單壹和全體外資持有臺灣上市公司的持股限制。

MSCI自1988年起編制MSCI臺灣指數,反映臺灣整體股市的表現。但考慮到臺灣市場的發展狀況及對外資的較多限制,自1996年9月2日起,MSCI才將臺股指數納入其各項自由指數中,其計算比重也僅為50%。1999年8月12日,MSCI宣布將臺灣的比重由50%調高至100%,並訂於2000年2月後生效。上述決定主要是MSCI認為臺灣對外資個別或全體投資上市(櫃)公司股權上限,已調高到50%,並且臺灣對外資的管理措施,包括投資前申請程序等,與區域內其它國家相差不多,並不較其它國家嚴格,因此重新調整臺灣計入系列指數的比重。上述調整影響到的指數,主要包括:MSCI新興市場自由指數(MSCI Emerging Markets Free Index)、MSCI遠東(日本除外)自由指數(MSCI All Country(AC)Far East Free Ex-JapanIndex)及MSCI所有國家自由指數(MSCI All Country(AC)Free Index)。 就整體而言,這次調整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截至2000年6月底止,累積外資凈匯入金額達229億美元,其中2000年1月份至6月份單月凈匯入金額分別為18億美元、20億美元、19億美元、負7億美元、負4億美元、5億美元;如以外資買賣上市股票金額來看,2000年截至6月底止全體外資買超1?272億元,其中壹月份至六月份單月買賣金額分別為買超558億元、買超463億元、買超448億元、賣超487億元、買超93億元、買超197億元。說明除四、五月份因受美國及全球股市影響而下跌外,大致上均呈現穩定且增加的趨勢。截止2002年9月,外資凈流入達356.6億美元。

MSCI指數是全球機構投資人重要的參考標準,特別對跟蹤指數的被動投資者影響尤其顯著,當MSCI調高臺股計算比重時,臺股在MSCI相關指數之權重也相對提高,導致大量國際資金投資臺灣股市,對活躍市場及臺灣市場的國際化,改善臺灣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起了重要作用。 MSCI臺灣指數也推動了相關指數衍生產品的發展。最早出現的臺股指數產品——臺股指數期貨,於1998年在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上市,該產品即是基於MSCI臺灣指數。香港聯交所於2001年5月2日推出iShares MSCI臺灣指數基金及有關的ETF產品,也有相關的指數產品在美國上市交易。這對增加國外投資者了解本地市場,促進證券市場發展起了很好作用。 韓國的經驗也說明了MSCI指數的影響。1998年2月,MSCI將韓國股市的計算權值比重,由50%調整至100%,使得國際資金流向韓國股市,而韓國股市也因此大漲近八成。 1.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 鑒於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我國經濟日益引起國際關註,為順應國外投資者需求,MSCI編制了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 (1)基本情況。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的設計旨在代表可供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中國公司。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以港元為計算單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每15秒實時計算及公布壹次。 (2)合格股票。全球合資格被納入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的證券包括MSCI中國指數的成份股及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以港元為單位)、以N股形式在紐約上市(以美元為單位)的證券或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公司證券: ?a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並於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 ?b 其主要股東(直接或間接)是中華人民***和國(中國)國家、省或市級組織或企業,或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 (3)編制準則。MSCI根據適用於全球MSCI標準指數的指數編制方法編制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可歸納為4個簡單的步驟: ?a 界定整體股本市唱—中國市常 ?b 就外國投資者的公眾持股量調整中國整體市場內全部證券的總市值。 ?c 按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就證券市場分類。 ?d 根據MSCI指數的編制準則及指引挑選可納入指數成份股的證券,包括:以納入每國家每行業組別的經公眾持股量調整後的市值85%為目標;選擇有相當市值、流通量及公眾持股量的證券。 (4)樣本股基本特征。 MSCI壹般選擇規模較大、流通性好的股票,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樣本股中即包括中移動、中聯通、中石化等行業龍頭股票。

2.我國被列入MSCI指數的可能性 (1)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和MSCI指數編制。若按照MSCI設定的入選樣本股票的最小規模限制(1億美元),則所有滿足此條件的股票占國內證券市場的比重不到50%,與MSCI的85%的預定目標相差較遠。但考慮到該標準為2001年制訂,近來股票市值普遍下跌,若以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樣本股最小規模(4.64億元)為基準,則滿足條件的股票總規模將占市場比例的72.66%,與MSCI設定的目標相比較近,隨著國企大盤股的上市及對外資限制的不斷放寬,滿足或接近MSCI設定的定量選股指標應不會有大的困難。 (2)我國被列入MSCI指數的可能性。 MSCI是否將某國納入新興市場指數體系,並編制其國家指數,主要考慮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per capita)、市場深度(market depth)和市場流動性(liquidity)、當地政府的管制(local government regulation)、已察覺的投資風險(perceived investment risk)、對外國投資者的所有權限制(foreign ownership limits)和資本管制(capital control)、投資界的廣泛認同(the general perception by the investment community)等因素,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達壹定水平且高速發展(由MSCI編制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可見人均GDP不是編制指數的障礙),由上文可見我國證券市場的外資投資容量也已較大,國內市場的流動性也較好。因此,目前我國被列入MSCI指數的主要障礙不在規模等定量因素,而是國內的投資環境、政策等壹些制度因素,如非流通比例、基礎資料的獲得、國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質量、公司治理、監管政策、資本項目自由化、匯率等因素。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及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外投資者投資我國證券市場,作為國際最著名的指數編制公司,MSCI自然不會忽視有著巨大潛力的中國證券市常 MSCI 壹向重視中國市場,為滿足投資者對亞洲特別是大中華地區的投資需求,2000年6月1日,MSCI宣布將提供兩個新的亞洲地區指數:MSCI中華和金龍指數,中華指數由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指數及MSCI香港組成,金龍指數則由MSCI中華與MSCI臺灣組成(其中臺灣市場的權重以65%計算)。壹國家在MSCI系列指數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在MSCI指數中是前所未有的。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規模、制度較20世紀80年代的臺灣更大、更完善,隨著國內證券市場的開放,MSCI會順應投資者需求,推出MSCI國內證券市場指數。我們也應積極推介我國證券市場,促進這壹過程早日實現。 然而,為推進QFII實施和加快我國市場國際化進程,將我國市場納入MSCI指數只是手段之壹,關鍵還是要搞好我國市場自己的指數及指數產品,包括香港、新加坡、臺灣等市場的經驗教訓表明,建立壹個市場自有的權威指數體系,是關系市場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