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壹體化名詞解釋是什麽?
區域經濟壹體化名詞解釋是:
區域經濟壹體化亦稱“區域經濟集團化”。同壹地區的兩個以上國家逐步讓渡部分甚至全部經濟主權,采取***同的經濟政策並形成排他性的經濟集團的過程。其組織形式按壹體化程度由低到高排列,包括優惠貿易安排、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同市場、經濟聯盟和完全的經濟壹體化。
發展特點:
區域經濟壹體化覆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據世界銀行統計,全球只有12個島國和公國沒有參與任何區域貿易協議。174個國家和地區至少參加了壹個區域貿易協議,平均每個國家或地區參加了5個。當然,各地區之間的差別很大,發展程度也不相同。
世貿組織全體成員同時又是各區域經濟組織成員,有的具有多重區域經濟壹體化組織成員的身份。全世界近15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多邊貿易體制和區域經濟壹體化的“雙重成員資格”。
北方國家簽署的區域貿易協議最多,平均每個國家為13個。相當數量的發展中國家已與北方國家簽署了雙邊優惠貿易協議。多數協議發生在東歐、北非和拉美,東亞各國簽署的協議少壹些,而南亞各國尚無與北方國家簽署協議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