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構建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若幹思考
雷涯鄰 徐向陽 白衛華
(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100083;2.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壹、我國現階段固體礦產勘查現狀
通過對《國土資源統計年鑒》有關資料的分析,可以發現:1997~2000年,列入礦種的地質勘查投入呈現遞減趨勢,從1997年的20.47億元遞減到2000年的14.47億元,降幅為30.2%;隨後雖有上升,到2002年為18.57億元,但仍比1997年低1.9億元。而我國目前在已探明的45種主要礦產中,只有6種國內可以完全保證,有26種礦產儲量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其中有許多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大宗礦產。國內礦產勘查已明顯落後於礦產資源的消耗,這充分說明了在“走出去”利用國際礦產資源的同時,在國內加大固體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的迫切性。
國務院已於1999年將地質勘查工作明確劃分為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並實行分開運行、分開管理。在此條件下,討論加強礦產勘查的資金投入,必然要從公益性礦產勘查和商業性礦產勘查兩個層面進行分析。對於前者,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統壹組織實施與管理,主要由中央財政列支,對其加強相對容易;而對於後者,由於要實行商業性的市場運作,各個已經屬地化的地勘單位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加強則復雜、困難得多。
然而,作為我國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重要物質基礎之壹的礦產資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然要引入市場機制,並以市場機制為主進行礦產資源配置,從根本上提高配置的效率與效益,這是整個礦產業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有鑒於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固體礦產勘查投資中商業性勘查投資的有關問題。
二、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相關理論分析
1.風險投資和固體礦產勘查的特點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把資金投資給具有巨大潛力和高風險的中小企業,並同時參與被投資企業壹定程度的管理,待條件成熟後退出投資企業,收回原有投資及其收益。風險投資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壹,被投資的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第二,是壹種長期的權益投資;第三,壹般要主動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管理,介入企業決策過程;第四,被投資企業運轉到壹定的成熟階段後,風險投資者要通過有效的退出機制收回投資,並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礦產資源勘查是礦產資源開采的前續階段,在聯合國1997年推薦的礦產資源分類框架中,將勘查階段劃分為:踏勘—普查—壹般勘探—詳細勘探;根據我國1999年頒布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準(GB/T17766—1999),我國的礦產勘查也劃分為對應的預查(踏勘)—普查—詳查(壹般勘探)—勘探(詳細勘探)四個階段。
礦產勘查投資從本質上講是壹種高風險的投資,這是由以下礦產勘查工作的特點所決定的:壹是自然找礦風險大;二是投資回收周期長,對市場的反應相對滯後;三是礦山的開采開發必須以礦產勘探為前提;四是壹旦發現有效的礦產資源儲地後,潛在的收益壹般會很高。正是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2.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
風險投資針對的是高風險、高收益的中小企業,因此,在建立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中,進行固體礦產勘查工作的中小企業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通過分析國際上壹些國家成熟的礦業市場,可以發現礦業企業主要分為3類:大型礦業公司、中小型礦業公司和專業服務與咨詢公司。而中小型礦業公司則多是礦產勘查公司,它們以發現具有可采經濟價值的礦床為主營業務,集聚各方資金和技術應用於礦產勘查活動。這些中小型的勘探公司在礦產勘查中起著關鍵性作用,是經濟礦床的主要發現者。例如,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屬礦產勘查的分析表明,雖然小型企業只占有總勘查費用的28%,但它們發現的經濟礦床卻占了62%。更令人驚奇的是,估計這些礦床的潛在價值大於省內其余全部礦床的潛在價值。也就是說,大型公司發現的其余經濟礦床的潛在價值小於中小型企業所發現的礦床的潛在價值。
科爾內提出的軟預算約束理論可用來解釋這壹現象。大型礦業公司所從事的礦產勘查必然是在自己公司內部進行,有關的勘查投資決策由企業高層決定,而由壹般人員進行具體的礦產勘查工作,雙方信息不對稱,價值取向也不盡壹致,這樣往往產生軟預算約束,使得勘查項目的及時停止機制難以建立。也就是說,當壹個礦產勘查項目進展不順利,乃至毫無前途時,由於企業內部人員難以裁減,以及財務上的項目終止往往計算為虧損,而繼續運作這個無效的勘查項目卻可以繼續在賬面上記為投資等等,造成許多資金的浪費和勘查的低效率。而引入風險投資,由職業風險投資家對中小勘查企業進行直接融資,他們往往有壹整套的科學方法來對擬投資項目及企業進行篩選,這實質上就形成了壹個對礦產勘查項目的事後篩選機制,相對於大型礦業公司內部的軟預算約束,無疑“硬”了很多。風險投資的這種硬預算約束會給所投資行業帶來高效率,這壹點可以從新興高科技企業的大量產生、大量消亡中充分體現出來。
因而,在有許多大型礦山企業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情況下,仍需要中小企業進行固體礦產勘查工作,並對這些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運作。
3.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合理性
中小型礦產勘查企業由於其具備高風險、高收益的性質,從而造成了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不能有效地為其提供所需的資金,而采用風險投資的形式則可以克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弊端,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傳統金融機構在對高風險企業的投資中所解決不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在對高風險的礦產勘查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遇到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就是說,被投資企業原所有者或管理層較之潛在的投資者,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這是所有企業都存在的問題。但在礦產勘查企業中,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這壹問題尤為突出。銀行等傳統的金融機構面對此問題時,由於減弱信息的不對稱需要許多監督和管理服務,而銀行壹般不具備這些專業技能,所以,為避免此問題所帶來的風險,銀行會對高風險的借款者提高利率或者直接進行貸款限制,將這些中小型礦產勘查企業拒之銀行體系之外。
采用風險投資的形式,職業風險投資家通過要求額外的控制權、向原企業創始者提供優先股、多輪次的分階段投資以及為企業提供財務、人事、營銷、法律等管理性服務,可以有效地對所投資的企業進行監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4.關於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運行模式的初步設想
在了解了風險投資和礦產勘查的特點,並分析了建立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之後,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大致框架即可初現端倪。
第壹步,通過風險投資基金為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中小企業籌集項目種子資金,獲得被投資企業的部分控制權,甚至在董事會中占絕大多數席位,同時,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科學管理服務,以限制不對稱信息的影響。
第二步,待勘查項目成功後,促使被投資的勘查公司通過礦業權市場獲得高收益(或者具備潛在的高收益前景)。
第三步,風險投資者通過退出機制退出礦產勘查企業,收回投資,獲得收益。退出的渠道主要有上市、向第三方(主要是大型的礦業開采企業)轉讓股份以及由原礦產勘查企業回購這3種方式。
最後,風險投資者將收回的資金重新用於新的礦產勘查項目,實現風險投資和礦產勘查的良性循環。
三、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所面臨的障礙及相關政策建議
從上述分析看出,通過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目前固體礦產勘查中暫時性的資金投入不足問題,而且符合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化方向,並可推動礦產資源勘查投資的良性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面臨著壹系列的障礙。
1.風險投資市場對礦產勘查的認知度低
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較晚,目前大多集中於高科技企業,而對其他行業涉及較少。然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雖然風險投資額在逐漸向信息業傾斜,但仍保留了相當的份額用於國內外的礦產勘探開發以支持其他產業的發展。例如,在加拿大的溫哥華證券交易所的風險投資中,有80%以上用於礦產勘查業,有65%的註冊上市公司為自然資源公司;美國的NASDAQ證券交易所的風險投資中也有相當比重用於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我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的中期,在今後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國民經濟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都會保持壹個較高的需求水平。並且,我國作為壹個人口眾多、國土面積廣大、礦產資源儲量豐富、地質結構多樣的大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重點還是要立足擴大內需,因此,必然要尋找和開采更多的礦產品來支持國民經濟各產業的發展。
但是,作為集合了地質、化學、物理、數學、計算機、航遙等多學科技術的礦產資源勘查,壹直以來卻未被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所重視。這就需要不斷地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投資業對礦產勘查業的關註。使風險投資家認識到通過礦產勘查所最終形成的礦產品不僅市場潛力大,而且作為其他行業的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這都是壹般新興高科技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
2.資金來源渠道單壹
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出現於1985年,1998年後曾掀起壹股熱潮,但近幾年有所回落。據有關機構統計,在我國風險投資高峰期的1999~2000年,國內的風險投資公司有近100家,註冊資金約在70億~80億元之間,同時,海外風險投資機構在我國的風險投資總額約為3億美元,可以看出,這個規模明顯偏小,而且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多由政府組建。另壹方面,我國的礦產勘查資金來源主要有國家財政投入的地勘費、1998年開始安排的國土資源大調查費用(每年10億)、礦產資源補償費分成以及壹些企業、個人投入的費用等,前3項為國家財政支出,大多投入了公益性地質工作,而作為礦產勘查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主體的商業企業或個人,投入的礦產勘查資金卻很少。
這就需要政府采取壹系列優惠措施,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拓寬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資金來源渠道。如減免某些稅收,提供補貼,適當使公益性地質勘查向商業性勘查階段延伸,及時公開公益性勘查成果,以減輕後者的風險等等,從而增強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
3.礦產勘查企業的體制改革滯後
地勘單位屬地化後,原來壹直靠國家出資的地勘隊伍,要逐步實現企業化運作,但目前的企業化改制仍然任重道遠。地勘單位現在大都處於半事業半企業的運行狀態,相當壹部分地勘單位既無力出資進行地質勘查,也沒有激勵機制去主動引入風險勘查資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同時造成了專業技術人才的大量流失。
這就需要穩步推進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不斷完善勞動保障體系,加快礦業權市場建設,以保證地勘單位改革的順利進行,最終使商業性礦產勘查公司成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中的創業者主體。
4.礦業權市場發育不成熟
礦業權市場包括探礦權的取得與轉讓、采礦權的取得與轉讓四個部分。礦產勘查企業的收益主要是通過礦業權市場來實現,該市場是連接礦產勘查和礦產開采的樞紐。礦產勘查最終多以采礦權的取得而結束,勘查企業或者在取得采礦權後自行進行礦產開采,或者將采礦權有償轉讓給有關礦業開采公司,從而實現自身的收益。其運轉體制如圖1所示(這也是我國礦業權市場建設最終要實現的目標)。
圖1 我國礦業權市場運轉體制
如果礦業權市場運轉不靈,礦業勘查企業所謂的高收益自然無法實現,其風險投資體系的建立也就無從談起。我國目前的礦業權市場建設與1999年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同時起步,但目前遠不完善。例如,某些地方對探礦權人所取得的采礦權隨意剝奪,對探礦權的授予簡單地采用和采礦權壹樣的招投標拍賣制度等等。為此,建議應建立探礦權所有者取得勘探成果後可自然過渡到擁有采礦權的制度;同時,建議對探礦權的取得,不宜像采礦權壹樣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授予,而應在科學評價申請人的基礎上免費授予,以降低礦產勘查的總投資額,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礦產資源勘查業;另外,還要加強有關市場法規建設,逐步制定礦業權評估的統壹標準,這些都是完善礦業權市場的不可缺少的條件。
5.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建立並完善礦產勘查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極其重要的壹環。沒有有效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者的收益就無法實現,該風險投資體系也就無法良性循環。
從長遠來看,建議借鑒美國組建NASDAQ小型資本市場的經驗和加拿大溫哥華證交所的現行做法,在我國探索建立為礦產勘查業融資的小型資本市場,但這個過程會需要較長的時間。
短期內,可考慮礦產勘查企業在適當階段對風險投資者所持股票進行回購,或者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股份向第三方轉讓。鑒於我國地勘企業的現狀,即便要實現這兩條也是困難重重。建議可考慮由現有的地勘單位集中精幹力量組建子公司,然後由風險投資機構對該子公司進行投資,並做必要的管理輔導。這樣,該子公司基本沒有什麽歷史包袱,便於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運轉成熟後,向礦產開采企業或其他第三方轉讓自己所擁有的股份。另外,考慮到我國目前的礦產開采企業由於歷史遺留問題而大多步履艱難,難以籌集足夠的資金來購入采礦權或者風險投資者擬退出的股份,可考慮在必要時由國家充當此角色或者在礦產開采企業從事該活動時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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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琦.中國礦產勘查企業投資體制新設想.地質科技管理,1999(3).
[3]黃漢權.風險投資與創業.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3.
[4]俞自由,李松濤,趙榮信.風險投資理論與實踐.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4.
作者簡介
[1]雷涯鄰,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副校長、教授。
[2]徐向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
[3]白衛華,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