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執行死刑當天,哪幾個部門的執法人員會參與?
過去執行死刑主要是槍決,所以需要武警押解、執行,現在執行死刑以註射為常態,以非註射為例外,基本不需要武警參與,主要由法警押解。
死刑執行
死刑執行當天,看守所民警會首先安排死刑犯會見家屬,這時法警、法官和檢察官都會在現場,主要是監督死刑犯不要有過激行為,不要跟家人說壹些違背法律和倫理道德的話,不要討論案件的問題,保障會見順利進行。看守所民警安排會見完畢,就會將死刑犯移交給法警,由法警負責帶離會見室,然後由法官在看守所內對死刑犯驗明正身,也就是查明死刑犯身份,防止不要殺錯人,檢察官全程監督,並做好記錄。
驗明正身完畢,會詢問死刑犯有什麽補充的話,有無遺言或遺物、信件轉告或轉交家人。之後,法官宣讀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宣讀完畢,由法警押解上警車,然後駛向執行死刑的殯儀館(主要是方便火化),法醫已經在殯儀館等候。到達殯儀館,由技術室工作人員給死刑犯拍攝生前照片,然後由法警將死刑犯押解上專門的死刑執行車,執行車上有心電設備和腦死亡儀,以判斷死刑犯是否死亡。
法警讓死刑犯躺在執行床上,在其身上夾上心電感應器,用紗布蒙上眼睛。然後法醫進行註射,壹般壹分鐘左右即可麻醉致昏迷不醒。法醫通過心電和腦死亡儀器判斷死刑犯已經死亡,技術室工作人員再拍攝死刑犯死後的照片,然後殯儀館工作人員將死刑犯屍體拉走火化,法官和檢察官全程跟隨,直至屍體進入火化爐火化,然後做好記錄,法官和檢察官方才撤離。
之後,法官回去後書寫執行死刑報告,並連同死刑犯生前和死後的照片壹起通過機要郵寄給最高人民法院。另外,法官會通知死刑犯家屬到法院拿領取骨灰通知書。
死刑犯執行死刑當天,哪幾個部門的執法人員會參與
壹個死刑犯執行死刑的過程,基本上就是上面這些部門參加,看守所算壹個,武警算壹個公安幹警算壹個,如果轉移地方執行的,那交警部門也要參與進來,也算壹個,人民法院算壹個,人民檢察院算壹個,法醫算壹個,還有屍體處理的火化程序的殯葬也算壹個,基本上就是上面這些。
流程步驟都是完整的,基本上不會出現說胡亂來的做法,當然了這些都是正常情況下的流程,其他的這個我們就沒辦法去描述什麽,畢竟判死刑能不死的其實少之又少,但是並不是沒有,只是要看妳有沒有這個手段讓自己起死回生了,但是作為普通公民,遵紀守法才是最應該做的事情,不要試圖去冒險。
其實最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知道自己的死亡確切時間。所以不論如何大家都不要違法。做個好是市民,永遠不會碰到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