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瑞穗金融集團的管理結構
瑞穗金融集團通過整合形成了符合現代組織發展趨勢的管理架構,這壹管理架構具有4方面的特點:
1、通過業務單位管理集團的業務主線
瑞穗集團建立了9個業務單位,對原3家銀行各種業務的集中管理,每壹個業務單位的經營管理職能都滲透到3家銀行。根據瑞穗控股公司所具有的客戶群和業務主線安排經營活動,這9家業務單位分別是:零售和私人銀行業務單位、中小企業法人客戶業務單位、公司和金融機構銀行業務單位、公***銀行業務單位、國際銀行業務單位、ALM和交易業務單位、電子商務和全球交易服務業務單位、證券和投資銀行業務單位、信托和資產管理業務單位。
在控股公司與核心子公司之間也有明確的業務管理功能劃分,前者主要負責制定集團管理政策,並對整個集團進行管理,集團核心子公司按照瑞穗控股公司的政策對本公司的業務進行管理。
2、建立了執行官管理系統
為了劃分管理決策和執行職能,明確不同水平的授權和職責,瑞穗控股公司建立了執行官管理系統。董事會任命負責各集團和業務單位管理職能的執行官,賦予他們在首席執行官的監督下履行相應經營管理職能的權力。這種制度安排有利於提高各位董事的決策效率,促使各業務執行官恪盡職守,保證整個集團的有效管理。
3、建立了外部董事的制度
為了應對多元化經營的挑戰,滿足客戶復雜的金融需求,瑞穗金融集團建立了聘請外部董事的制度,這些受聘外部董事壹般都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因此有助於改善集團管理決策質量,強化審計功能。2001年6月,瑞穗集團邀請3名外部董事加入到董事會。 利潤管理是金融集團降低金融風險,保持利潤穩定的重要環節。瑞穩金融集團在利潤管理方面有3點特色,即以業務單位為基礎進行利潤管理、合並利潤管理、風險資本配置。
(1)以業務單位為基礎的利潤管理
通過實施以業務單位為基礎的利潤管理,能夠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強化集團的財務結構。
針對9大業務單位,瑞穗金融集團正在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制定有關毛利潤、支出和凈業務利潤,以及績效管理等方面的計劃;
配置人力、投資、支出和風險資產等管理資源;
加強風險控制,並根據風險資本配置對盈利能力評估。
瑞穗金融集團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優化業務結構,實現集團盈利的最大化。核心子公司的每個分支機構和負責業務拓展的業務部門,必須根據瑞穗控股公司所確定的利潤計劃和資源配置計劃確定和管理本機構的利潤計劃。
(2)合並利潤管理
瑞穩集團通過合並報表管理集團利潤,並以此建立平衡發展和優化的業務結構。
除了集團4大核心子公司外,在戰略上具有重要意義的子公司也被劃歸到具體業務單位,這些業務單位為這些子公司制定和管理利潤計劃。
(3)風險資本配置
2001財政年度,瑞穗金融集團建立了風險資本配置架構,按照這種結構,要從股權資本和其他資源中提取風險資本,然後將這些風險資本配置到每壹個業務單位,這些業務單位在風險資本的限制範圍內從事業務活動。在這種新的框架下,瑞穗金融集團利用RAROC績效指標來評估所配置資本的收益。根據這些評估結果,提高資源配置和資本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