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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暖費用收取標準規定

北京市供暖費用收取標準規定為壹下;

壹、按面積收費

目前北京市現行居民用戶按面積收費的采暖價格依據為《關於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京價(商)[2001]372號),價格條款如下:

1、大網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為每采暖季每建築平方米24元。

2、獨網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燃油、燃氣或電鍋爐為每采暖季每建築平方米30元。

二、按熱計量收費

北京市現行居民用戶按熱計量收費的采暖價格依據為《關於印發北京市居住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容發[2010]98號),價格條款如下:

1、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收費價格為兩部制,即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

2、基本熱價:按照建築面積征收,大網供應的為每采暖季每建築平方米12元;獨網供應的燃氣、燃油或電鍋爐為每采暖季每建築平方米18元。

3、計量熱價:按照用熱量征收,價格為每千瓦時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收費試行價格實行兩部制熱價,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即:用戶熱費=基本熱費 計量熱費。其中,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建築面積;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熱量。

法律依據

《2020-2021北京供暖費收費標準》

1.繳納對象: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采暖費。

2.未簽訂合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費。

3.采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

4.采暖用戶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供熱單位的服務監督,應簽訂書面供熱采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