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京被代言男科廣告,還有哪些私自擅用明星做廣告的例子?
這次吳京所狀告的昆明某醫院,是因為該醫院所刊發的《雲南男人》這個小廣告裏面,用了吳京的頭像,而且裏面都是關於男科男性疾病的內容。
其實這種小廣告醫療廣告,在全國各地的小城市裏面屢見不鮮,出現在省會城市,倒是不太多。
在小的城市,連多少線都排不上的小縣城,這種用明星頭像,刊登在小廣告之上的情況屢見不鮮。之前這種情況也並不是沒有出現過。
曾經有壹次,六小齡童去某地進行商演。他代言的產品,剛好在他商演的對面,掛了壹塊廣告牌,使用了孫悟空的形象。
六小齡童在商演結束以後,他的律師就將這家商場以及代理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下來以後,代理商賠付六小齡童1000元錢,並且把廣告撤下。
1000元錢對於六小齡童來說並不算多,也許僅僅是壹頓飯錢。但是明星肖像權和名譽權才是他們最為重視的,如果都已經在自己眼皮底下發現了,還不把它當回事,這是不是也太不應該了呢?
現如今我國國民對於明星肖像權和名譽權,了解並不是特別的深刻。在使用明星肖像方面,無論是網上還是,發行的刊物上,使用明星肖像非常的隨便。
因為這些人或企業使用的並不是特別頻繁,並且這些企業或個人分布於全國各地。尤其是在壹些小的城市、縣城,很難追究責任。
所以提高公民對肖像權和名譽權的認知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