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韓非子·和氏》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韓非子·和氏》原文鑒賞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①,奉而獻之厲王②;厲王使玉人相之③,玉人曰:“石也。”王以為和為誑而刖其左足④。及厲王薨⑤,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⑥,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⑦,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⑧,遂命曰:“和氏之壁。”
註釋 ①和氏:即卞和。玉璞,玉礦。楚山,即荊山,位於今湖北省南漳縣西。 ②厲王:《後漢書·孔融傳》李賢註引此文作“武王、文王、成王”。《史記·楚世家》說楚武王前的君主是蚧(fen墳)冒,不記厲王。東方朔《七諫》、劉向《新序·雜事》、王充《論衡·變動》和本文說法壹致。 ③玉人:玉匠。相,察看,鑒定。 ④誑:欺騙。刖(yue悅),砍腳酷刑。 ⑤薨:(hong音轟),君主死的專稱。 ⑥文王:楚武王的兒子。 ⑦題:稱作。 ⑧理:治,琢磨。
今譯 楚國人和氏在楚山得到壹塊玉石,便奉而獻玉石給厲王,厲王命玉匠審察鑒定。玉匠說:“是塊石頭。”厲王以為和氏欺騙自己,就把他左腳砍掉了。等到厲王死後,武王做了國君。和氏又捧著他的玉石而獻給武王。武王使玉匠審察鑒定,又說:“是塊石頭。”武王又以為和氏欺騙自己,就砍斷了他的右腳。武王死了,文王做了國君。和氏仍然抱著他的玉石在楚山的山腳痛哭,接連三日三夜,眼淚流幹了,隨著流出血來。文王知道了這件事情,派人問和氏悲慟的原因,說:“天下被砍去腳的人已經很多了,妳為什麽哭得這麽悲傷?”和氏回答說:“我並不是悲傷我的腳被砍去,我悲傷的是希世寶玉而被人以石頭稱呼,忠貞的士人反被當作騙子。這就是我其所以悲傷的原因。”文王於是使玉匠琢開他的玉石果然得到寶玉,遂叫這玉為“和氏之璧”。
集評 明·門無子《韓非子集評》:“以和氏獻玉起,見人主不能禦臣,忠詐不分,則人臣之為和氏者少矣。”
明·楊道賓:“此段借和氏立論,玉興君子,石喻小人,玉而題之以石,猶貞士而名之以誑也。見人君禦臣當先審其邪正。正人在朝, *** 退聽,則國日治矣。”(見明·陸可教《韓非子玄言評苑》)
日人·藤澤南嶽《評釋韓非子全書》:“卞和氏奚泣哉,悲夫楚如是其大,三獻如是其數,而舉天下之器,題之以石也,又何難焉,抑揚之間,大盡事理。”
又:“曰‘石也’,曰‘誑’,曰‘刖’既已可泣,何必三而後悲乎。”
又:“哭泣字,上下疊用,而中間有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句,使讀者悚然。”
又:“遂知其寶而在二刖之後,天下之事,比比皆然,咄,孰能不泣者。”
總案 “和氏璧”的寓言其所以著名,不僅在於哀慟悲人,更在於它揭示了普遍的歷史問題:才士懷仁抱義而被斥退,不明察的君主帝王,形形 *** 的“玉人”,鑄造了多少歷史悲劇!和氏三獻其玉抱玉長號正是韓子屢建說寢的孤憤精神折射。此段文字古樸,質拙,“非悲刖”,四語,有轉折,有連帶、有收束,“刖”而不悲,更顯題石之悲。“題”字莊重生色,悲意頓生。三“悲”旋轉出壹片孤憤無常之意。這則寓言是借以發揮之“題目”,是全文的引子。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主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①,論寶若此其難也。今人主之於法術也②,未必和壁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則有道者之不戮也③,特帝王之璞未獻耳④。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⑤,近習不敢賣重⑥;官行法則浮萌趨於耕農⑦,而遊士危於戰陳⑧;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⑨,越民萌之誹⑩,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11)。
註釋 ①猶:還,尚且。論,論定。 ②法術:政策法令、駕馭臣子的策略手段。 ③戮:殺。 ④特:僅,只是。 ⑤擅斷:專權獨斷。 ⑥近習:親近熟昵,指近侍。賣重:擺弄權勢。 ⑦浮萌:遊民。萌,通“氓”,民。 ⑧遊士:遊說之士。陳,通“陣”。⑨倍:通“背”,背逆。 ⑩越:猶言擺脫。民萌,民眾。周,合。道,法術。 (11)不論:不認可。
今譯 珠玉是君主所急需的,和氏奉獻璞玉雖然未曾琢得美好,但給君主並沒帶來什麽壞處,然而等到兩只腳尚且被砍去,寶玉才被認定,識別寶玉竟是如此的困難。現在的君主對於法術,未必就象索術和氏璧那樣的急切;而法術又是禁止群臣士民的邪私行為。法術之士沒有被殺戮,只是因為成就帝王事業的謀劃措施還未獻出而已。君主有政治手腕,那麽大臣就不能專權獨斷,左右侍從不敢弄權誇勢; *** 官員執法辦事,遊民就得爭著耕地,遊說之士也要冒著危險參加戰爭;那麽法術就成了群臣士民所認為的禍害。君主如果不能違背大臣的議論,不考慮民眾的誹謗,而僅僅使自己的主張吻合於法術之言,那麽法術之士即使至於死亡,法術也壹定不會被認可。
集評 日人·藤澤南嶽《評釋韓非子全書》:“句句皆玉。”(按,指此段開頭幾句。)
總案 此段接住和氏璧悲傷的話頭取意立論,趁風揚帆,順流行舟,標舉兩個比喻性的對比;壹是反比,法術對於人主,“未必和璧之急”。璧為愛物,法術則眾人視之為“禍”,這是比中生比;壹是正比,和氏“兩足斬而寶乃論”,“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論寶尚且其難如此,士悲則何以可堪!這是推波助瀾,揭示出法治之難。中間用玉璞比喻法術綰合二者,喻體和本體浸透悲慨孤憤感忿獨抗的精神。“夫珠玉”至“帝王之璞未獻”,壹節,在表現手法和韓愈《送董邵南序》相似用筆澀重,句句阻留,語語折轉。“不澀則險勁之狀無由生也”(韓方明語),郁悶之懷不現;阻留處不轉,則壓抑之氣不張。如激流而阻流亂石,至段末壹個長長的復句,猶遇峭峽湧瀉而去。
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①:“大臣太重,封君太眾②。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減百吏之祿秩③,損不急之枝官④,以奉選練之士⑤。”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⑥,吳起枝解於楚⑦。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⑥,設告坐之過⑨,燔《詩》《書》而明法令⑩,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11),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王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12)。當今之世,大臣貪重(13),細民安亂,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14),則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15)!此世所亂無霸王也。
註釋 ①吳起:戰國時衛國人。任過魯國將軍,魏國西河郡守。又助楚悼王變法。教,告訴。俗,此指世情現狀。 ②封君:有封邑的貴族。 ③祿秩:俸祿的等級。絕,極度,狠。 ④損:裁減。枝官,多余的官。 ⑤奉:供養。選練,選拔訓練。 ⑥期(ji音基)年:壹周年。據《史記·楚世家》載,吳起變法***三年。 ⑦枝解:車裂肢體酷刑。枝,通“肢”。 ⑧商君:即商鞅。連,連結,組織。什伍,古代戶籍編制,五家為伍,十家為什。 ⑨告坐:告密連坐。坐:定罪。⑩燔(fan音凡):梵燒。《詩》《書》,指《詩經》、《尚書》壹類的儒家經典。 (11)遂:登進,升用。 (120細民:小民。 (13)重:權。 (14)聽:聽從。 (15)蒙:冒。
今譯 從前吳起把楚國的世情現狀告訴楚悼王:“大臣權勢太重,有封邑的貴族太多。如果這樣,那麽上可以逼脅君主,下必虐待人民,這是貧困國家疲弱兵力的措施。不如把有封邑的貴族在子孫三代後收回爵祿,狠減百官俸祿的等級,裁削不急需的冗官閑職,用節余下來的經費供養經過選拔和訓練的兵士。”楚悼王推行吳起的主張整壹年便死了,吳起就被楚人五馬分身而死。商鞅教秦孝公建立什伍的組織,設置告密連坐的法律,燒掉《詩經》、《尚書》壹類儒家書籍,彰明法令,杜絕貴族私家的請托而進用對國家有功勞的人,禁止不守本業幹謁謀取官職的人,重用耕戰的人。秦孝公推行商鞅的新法,君主的地位因此尊貴而穩固,國家因此而富強,八年後秦孝公死了,商君被秦人處以車裂分身的酷刑。楚國不用吳起國家削弱混亂,秦國推行商君新法而富盛強大。他們兩人的理論已被證實是正確的,然而肢解吳起、車裂商君的原因何在?這是由於大臣深患法治、小民憎恨法治的緣故。現在的社會,大臣貪權,小民習慣亂法,這種局面要比秦國楚國還要嚴重,而君主更沒有象楚悼王、秦孝公那樣善於聽取意見,這樣法術之士又怎麽能冒著商鞅、吳起的危險而闡明自己的治國法術呢?這就是當今社會其所以混亂而沒有霸王的原因。
集評 明·楊慎:“看他用字法何等工雅。”(按,指“顯耕戰之士”的“顯”字。)
又:“帝王之璞,掩沒不用,故世不治,《人主》、《孤憤》並有此語。”(以上兩條見日人·蒲阪園《定本韓非子纂聞》)
日人·藤澤南嶽《評釋韓非子全書》:此段開頭“引用楚事接卞和,佳甚。”
又:“又引秦事配楚悼。”
又:末尾“收束兩國以結。”
總案 末段承上獻法術固難,借“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指明法制的至關重要,更強調法制“行之亦不易,既能行之,守之更難,極言法術之士孤危否窮,難乎免矣”(日人·蒲阪園語)。以“何也”導出苦法惡治,以“當今之世”轉論世俗澆惡,又國無明主,而且士無蒙危——刖足仍獻帝王之璞的剛烈不撓之士,層層推進。直論、對比,否定、反詰,句式變化踔厲,最後以世亂無霸狠狠勒住,力透紙背。結煞狠重,“豹尾”揮剪,正是韓子散文收束的顯著特色。
韓文每先立論再用寓言故事佐證,此文開端即撰出和氏寶璞,中段導入“帝王之璞”,可謂由影見竿。又由今日“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引入末段引為同調的吳起商鞅行法而酷死,則又是立竿而見影。和氏刖足、法家獻“璞”將戮,今日之士安能蒙危,悲慨通貫全篇,扼腕浩嘆之狀可見。卞和喻法術之士,刖足喻士的不幸遭遇,玉璞喻法術,和氏璧的故事設喻多端,通體為比,故冒以文首。今日人們樂道和氏壁的稀貴,淡忘了卞和血流沭漓的遭際,這大概也是韓非身後的壹層悲涼。